鼓勵源頭減量 環保署推「資源循環促進法」對產源徵費
環保署整合《廢棄物清理法》及《資源回收再利用法》,推動「資源循環促進法」立法。環保署在4月10日修法研商會中表示,未來特定事業廢棄物將被公告為「產業責任物」,業者須繳交資源循環促進費,挹注後端再利用及使用。有鋼鐵業者對此表示,環保署向產源徵收費用,卻如同大水庫分配給不同產業,恐失公平,希望能專收專用。
「循環法」廢棄物分三類 嚴審再生產品品質
環保署修訂「資源循環促進法」,今(2023)年3月起接連舉辦研商會議,今日再邀鋼鐵、水泥、造紙、半導體業者討論修法方向。
環保署表示,廢棄物將依資源循環的順位分三類。第一類是不用加工就可直接再使用的物品,例如還堪用的廢家具;釀酒產生的酒糟和酒粕,不用再加工就可以做成面膜。
第二類是必須進入再利用程序,加工後才能交易的廢棄物,例如寶特瓶可以做成塑膠粒料再製成紡織品;煉鋼爐碴經過篩分、安定,可用於工程。針對此類廢棄物,環保署將審核產品品質,追蹤再生料流向。至於無法循環利用的廢棄物則是第三類,只能製成燃料棒、直接焚化或掩埋,例如一般生活垃圾。
環保署未來會針對製造、生產、銷售和購買端設定綠色設計及源頭減量目標。例如要求廠商使用再生料及單一材質,並揭露產品的耐用程度、維修方式;環保署也將從消費端著手,要求機關、學校優先辦理循環採購,以租代買、重複使用。
事業廢棄物徵收回收基金 業者盼能專收專用
環保署廢管處處長賴瑩瑩強調,此次針對事業廢棄物訂出三大修法目標,包括擴增再利用量能、加強再利用管理、嚴懲非法棄置,要讓非法業者「不用倒(棄置)、不能倒、不敢倒」。
環保署表示,未來會將特定事業廢棄物列為「產業責任物」,向產源徵收資源循環促進費,補貼後端再利用、加工及使用。賴瑩瑩解釋,收費目的是要讓回收價值低、缺乏市場競爭力、有循環利用必要性的事業廢棄物,能夠「適才適所去化」。
鋼鐵公會代表對此指出,環保署向產源徵收費用,如同大水庫分配給不同產業,「我們覺得有失公平性」,希望能專收專用。鋼鐵公會代表也向環保署喊話,業者投入資源循環,希望能夠獲得碳權。賴瑩瑩則回應,相關職權在氣候變遷辦公室,但循環法研商階段會先計算廢棄物再利用的減碳效益。
賴瑩瑩表示,台灣廢棄物處理量能有限,改變困境要從資源循環及源頭減量做起。去年推動修正《廢清法》,但法案宗旨僅止於廢棄物管理,延伸至資源循環業務的空間不大,才會與《資再法》一起修、改推循環法,目標在年底預告草案,正式上路後保留2年緩衝期。
本文授權轉載自《環境資訊中心》(原文為:鼓勵源頭減量 環保署推「資源循環促進法」對產源徵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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