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薪資超不透明?勞團:應取消薪資揭露門檻、入職後也應公開級距
勞動部擬提高薪資揭露門檻至約5萬元,勞團則主張取消門檻並擴大到職場內部薪資透明;學者與業界多支持透明化,但也對門檻設計與高薪揭露方式提出不同看法。AI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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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擬提高薪資揭露門檻至5萬左右,但勞團主張直接拿掉樓地板,且不只在求職階段揭露薪資,進入職場後一定職務也應揭露薪資級距,才能真正達到薪資透明化。
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楊書瑋說,揭露入職場薪資,只走了第一步,並沒有處理入職後職場內部的薪資,跟國際上在談的薪資透明有一大段落差,而歐美國家作法,一部分處理工作貧窮問題,另一部分為彌平性別薪資差距。
楊書瑋舉例,有些國家的薪資揭露跟稅務連動,有些則要求公司內部一定職務公開薪資級距,若員工發現自己薪水落在級距末端,可要求雇主具體說明理由,否則恐構成歧視、不合理對待。
楊書瑋強調,如果只在尋職階段揭露薪資,未延伸至入職後,就處理不到職場內部不公平問題。
就業情報誌顧問臧聲遠肯定薪資透明化,但為何倍數是1.75,而不是1.5、2倍?他認為政府必須說明清楚。
臧聲遠指出,最低工資的調升,是勞資雙方討價還價的結果,又連動到薪資揭露門檻,並不客觀,建議以台灣受雇者薪資的相關統計作為基數。
臧聲遠說,設揭露門檻立意良善,對勞工絕對是好事,但針對薪資高者,薪資結構的經常性薪資占比相對低,比如金融業、科技業主要是看分紅獎金、股票,非經常性薪資關乎當年度員工個人績效、公司營運狀況,企業難以事前預測,就算揭露薪資門檻訂再高,也沒有太大意義。
104人力銀行人才永續長鍾文雄則說,當薪資超出揭露門檻,8萬、10萬、20萬都寫面議,就無法呈現真實落點,建議高薪者也應揭露區間,但區間範圍可以大一點。他也指出,實施薪資揭露以來,加速人才媒合率,媒合率提高1.2、1.3倍,求才、求職端都受惠。
勞團認為只在求職階段揭露薪資,只是薪資透明的第一步,無法處理進入職場後的內部不公平,也難以改善性別薪資差距或工作貧窮問題。 除了求職時揭露薪資,勞團還主張企業在員工入職後,對特定職務公開薪資級距;若員工落在級距末端,雇主應具體說明理由,避免歧視與不合理對待。 專家多肯定薪資透明化能提升媒合效率,但認為門檻倍數與計算基礎應說明清楚,且高薪職缺若只寫面議,反而失去透明意義,應揭露較大的薪資區間。精華 FA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