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國家庭難題...台越混血少女看不懂中文 為何仍要獨自上法院?
母親遠在越南、父親保持沉默 未成年少女獨自面對開庭
偵查庭召開的時候,小妹妹的父親陪同前來。他黝黑衰老,沉默無反應。
聽小妹妹說,他以前是建築工人,後來生病了,失去體力,連帶沒有工作,生活陷入困頓。小妹妹的媽媽毅然選擇分居,帶著小學的女兒返回越南老家,看看還有什麼更好的謀生機會。
來台以後,小妹妹沒有跟父親住一起,因為父親那裡太偏僻,沒有打工的機會,但社工堅持開庭需要父親在場,所以父親才來。
我是社工帶來的通譯,算是當事人一方的人員,而地檢署已經自備常用通譯,所以小妹妹和社工、辯護律師一起進入偵查庭,我則留在庭外椅子上。等待的感覺十分無聊,我不時轉頭望著坐在不遠處的父親。
從地檢署大樓外到室內,他自始至終不發一語,沒有開口詢問任何一句關於女兒的遭遇或案情發展。現在的他,也和我一樣低頭滑手機。
突然,偵查庭大門打開,律師朝我直衝過來連珠炮地說:「來,通譯,你幫我問問她,到底檢察官秀出來的證據是什麼,到底她有沒有說實話?到底檢察官手上有多少證據是我沒有的?我跟他完全不對等,我要怎麼打這場官司?」
我連忙問緊跟在律師後面出來的小妹妹和社工:「發生了什麼事呢?」
想提告的人是家長或小孩?檢方證據逼律師法庭上急喊暫停
原來,開庭時,檢察官並不按照慣常的順序問案,劈頭就秀出涉案男性當事人的手機截圖,且已附上翻譯。證據的內容讓律師大感不妙,趕緊提出暫停。
律師異常嚴肅地質問小妹妹:「那些證據是怎麼回事?你是不是沒有說實話?我知道有很多案子,小孩根本不想告,是家長想告。你跟我說,你想告下去嗎?是你自己想告的嗎?你知不知道這樣下去會很危險?我懷疑檢察官還有很多這種證據,你覺得檢察官會怎麼想呢?你知道我為什麼喊暫停嗎?你知道為什麼把你拉出來嗎?假如順著這種情勢,你有很大機會被告偽證和誣告。如果你真的受委屈,你自己想告,那我會陪你告下去。可如果這不是你想告,是家長想告。你要知道,在台灣,性侵最高會被判處7年到10年,那對一個人來說很嚴重,足以毀了一個人的人生,是多麼嚴重的事情,你們知道嗎?」律師飛快地講,我飛快地翻譯。
小妹妹哭了出來,怯怯地說:「我沒有很想告。我知道我沒有證據,但是我媽媽想告。」律師敏捷回應:「沒有證據不是問題。到底是誰想告,才是我想知道的。如果是你想告,我們就告下去,但如是媽媽想告,我建議就先停在這裡,看檢察官怎麼決定。我中斷偵查,把你拉出來,就是要問清楚。」
書記官出來催促繼續開庭,眾人進去了。我又繼續滑手機,剛剛一場爭論的動靜不小,然而那位老父親自始至終沒有靠過來聽,完全置身事外的態度讓我暗暗驚奇。
牆上的時鐘一格一格地轉動,我打瞌睡又驚醒過來,偵查庭結束,大家出來了。
律師說:「就這樣吧,讓檢察官決定不起訴,案子就停下了。我不會再寫訴狀,再寫沒意思。如果惹檢察官不開心,他起訴你作偽證就麻煩了。」律師又說:「我了解家長想告的心情,畢竟自己的女兒這麼小,但證據不足,也沒辦法。」
母親怒告男方未成年性侵 「女兒失去貞潔還可能幸福嗎?」
小妹妹白天打工,晚上到國民補校上課,遇到了一名北越勞工。他找她聊天,送她手機打手遊,到她的住處聊天並發生關係。雖然第一次時小妹妹被勉強就範,但後來也就習慣了。兩人交往的事情被親戚撞見,通知了遠在越南的媽媽。
媽媽非常生氣,認為自己的女兒天真無瑕,一下子失去了貞潔,以後還可能有幸福的婚姻嗎?因此堅持提告男方性侵。只是全程從去警局報案、案子移送至社工單位、見律師、上偵查庭,都是小妹妹一人獨自面對。她乖巧聽從母親的命令,聲稱自己並非自願,還被對方威脅性命安全。
扶助單位動員了各方人力物力支援,直到開偵查庭時,才在辯護律師有經驗的判斷下,發現是一場不實告訴。
破碎的跨國婚姻令人痛苦 她拚命保護唯一的女兒
志工撥打手機視訊給小妹妹的媽媽,說明中止官司的情況,並希望媽媽能夠安慰女兒。然而,我們面對的是一名既憤怒又傷心的母親。她聲淚俱下大吼:「我的女兒的清白就這樣沒了嗎?就這樣便宜了那小子?」
媽媽的年紀屬於最早一代嫁來台灣的越南配偶。年輕的她可能曾經想望透過一場異國婚姻而改善娘家環境,但如同其他沒有那麼幸運的姊妹一樣,她婚姻破碎且生活依然拮据,唯一的寶貝女兒卻因疫情的隔離而遭遇了不幸事件。
媽媽在電話彼端不斷質疑:「台灣法律怎麼只保護壞男生?我女兒這麼天真可愛,我那麼努力保護她整整十幾年!」面對情緒失控的媽媽,社工的解釋與安慰顯得太過「現代」而蒼白無效,實在太難對媽媽解釋身體自主、性自主、合意性交等這些觀念,只能反覆提醒:「小妹妹太辛苦了!」
母親禁止她再上補校 看不懂中文的「文盲兒童」何去何從?
是的,小妹妹要面對的不只是官司挫敗與媽媽的怒氣,她還要解決最現實的住宿和生活費的難題。我提議:「要不要去路口的漢堡店打工?薪水會比越南小吃店好。」她搖搖頭,說沒辦法。她不識字,看不懂菜單。
她小學二年級就被媽媽帶往越南,因為希望以後還是可以回到台灣發展,所以沒有讓她入籍越南,沒有國籍就無法進入當地學校就讀,更沒有機會學習中文,成為現代夾縫中的文盲兒童。
滯留台灣的這段時間,小妹妹才從頭撿起一點點中文的聽、說能力,接著進入夜間國小補校,學習識字,卻碰到了北越男友而引發後續的糾紛。
小妹妹無限遺憾:「我還記得,小學一年級的時候,我考了100分呢!」
那是她僅存關於台灣學校的短暫記憶,因為怕女兒被壞人「勾引」,小妹妹的媽媽禁止她再去任何一間補校。
那麼,以後她又該如何呢?
- 本文摘自:《我當司法通譯的日子:法律之前,不讓移工喪失權益與尊嚴》
- 出版社:寶瓶文化
- 出版日期:2024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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