種苗法實施37年將修法!預計放寬趣味植栽、直接食用等範疇
農業部因應植栽玩家自行繁殖販售鹿角蕨、多肉植物引發爭議,將以兼顧產業保護與市場交易平衡為原則,研議修法並發布函釋放寬規範。AI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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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品種與種苗法」規定,販售種苗若無登記證最高開罰30萬元,近年有植栽玩家會自行繁殖販售鹿角蕨、多肉植物等引發爭議,農業部農糧署表示,2日召開會議,將以「取得保護產業及市場交易之間的平衡」為方向,進行更有彈性的修法及函釋。
農糧署表示,「植物種苗法」實施迄今達37年,曾歷經一次全文修正,並更名為「植物品種與種苗法」,目的是為了保護國內種苗生產環境、維護種苗交易秩序與確保種苗品質,避免品種因不當繁殖造成變異或受到病蟲害等重大傷害。
農糧署進一步指,隨時代變遷,國內對於種苗的應用也更多元,包括作為食農教育用途、植栽玩家培育種苗等樣態,會中也有所討論。農業部未來針對此議題將以「取得保護產業及市場交易之間的平衡」為方向,進行更有彈性的修法及函釋。
現行法規採嚴格解釋下,所有販賣具有可繁殖部位的植物體(如甘藷、馬鈴薯、大蒜等),都需種苗業登記,農糧署解釋,基於原立法精神,種苗業管理是著重在種苗的繁殖與生產管理,因此,種苗或其最終產品如果是直接供食用、觀賞或教育材料應不在此限。
農糧署說,現今有些種苗會被買家繼續繁殖,但若只是少量交易,而非大規模的繁殖、生產或販賣(如鹿角蕨、多肉植物趣味栽培等),後續也將研議修法放寬規定。
針對近期許多地方政府表示「不受理自然人」,但依種苗法規定,自然人和法人皆可申請種苗業登記證,農糧署也說,將以函釋通知地方政府,要求法規及執行面的一致性。
主要涉及鹿角蕨、多肉植物等觀賞植物的玩家,因自行繁殖後再販售而引發爭議。農業部認為,若屬少量交易、非大規模生產,後續將研議放寬。 依現行規定,販售種苗若沒有種苗業登記證,最高可開罰三十萬元。農糧署指出,法規原意是保護繁殖與生產管理,避免品質變異與病蟲害。 農業部將朝保護產業與市場交易平衡的方向,進行較有彈性的修法與函釋,並要求地方政府對自然人登記與執法標準一致。精華 FA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