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碳排、重汙染企業,貸款不容易了-永續金融出手
破壞環境的重汙染、高碳排量企業,或是大型開發案造成社會衝擊(如古蹟破壞)者,未來想要跟銀行貸款,將愈來愈難了。此案已在上周五(10日)銀行公會理監事會上討論通過,將赤道原則4.0的永續發展指標的六大原則納入銀行公會的授信準則中。
金管會要求銀行公會須將赤道原則4.0中的「永續發展」指標納入銀行公會的授信準則,讓各銀行在貸款時,需評估借款戶是否有符合永續發展,希望透過金融業授信或投資,引導企業或投資人重視環境、社會和公司治理(ESG)。
也就是說,過去黑心企業會遭銀行拒貸,未來擴大到只要是破壞環境的重汙染、或是高碳排量企業,甚至是可能破壞古蹟的社會高風險大型開發案,都可能成為銀行的拒往戶。
依據赤道原則4.0,銀行得就涉及環境和社會風險的大型專案融資案設專案評估小組、並做盡職調查及貸後監測等。
此舉對銀行將有兩大關鍵影響,一是若依照赤道原則4.0,大型專案融資案件將從過去1億美元降到超過5000萬美元就須強制進行分類評估風險,分類評估項目變多、變雜,此舉將增加銀行評估貸款的成本。
銀行主管說,目前國內銀行多會貸款給特殊目的子公司(SPV),而這SPV案件相關融資都將符合這項規定,未來各銀行得建立審核機制以評估其風險分類,成本勢必得大幅增加。
二是,過去客戶不能履行環境和社會的承諾性條件,都是由銀行和客戶合作做「補救」措施,但新制是,借戶得「必須」符合要求,換言之,未來銀行在設計承諾條款時,須考慮客戶是否可達到相關要求,這也讓銀行核貸更加嚴謹。
目前38家本國銀行中,僅有11家銀行自願簽屬「赤道原則」,為避免對中小型銀行營運造成衝擊,因此銀行公會也明定,將赤道原則精神納入授信準則中時,僅先採取原則性、參考性規範。
銀行主管解釋,因各銀行規模大小、組織和業務屬性不同,例如有些中小型銀行是以做不動產放款為主,加入赤道原則的意義不大,而目前這11家銀行也多是行庫、大型民營銀行且多以承做企業貸款為主。
據銀行公會參考「赤道原則4.0指引」納入授信準則且增訂六大原則性規範,主要是涉及環境和社會風險的大型專案融資案件,銀行須設專案評估小組,需由借款戶提供第三方評估報告,評估開發案可能遭遇的氣候相關實體風險、並對高碳排量(每年超過10萬公噸)案件做氣候相關轉型風險及替代性分析。
其他還包括銀行應確認借戶對相關利害關係人,包括當地社區、住民和員工等,造成影響做評估和調查;銀行貸款契約中也須納入借款戶對環境和社會等事項的承諾條款及當無法達到時的相關措施。
若是採取聯貸案,主辦行或管理行需協助參貸行取得該專案融資的環境和社會影響的專案評估審查,及貸後監測相關報告資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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