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道只能打折 「超商剩食」續食可不可?
全台超商上萬家,99%的剩食是鮮食,受《食安法》限制,過期食品不可販賣、捐贈,長期以來只有丟到垃圾筒的份。不過同樣是剩食,家樂福、哈肯舖等業者早已和食物銀行合作多年,讓即期的新鮮蔬果、麵包「共享」給需要的人,超商若想讓剩食續食,在現行法規還沒鬆綁下,有沒有可能?
法規未鬆綁 超商憂善意捐贈變調
減少食物浪費已是國際趨勢,許多國家紛紛制定法規強化管理,法國4年前立法禁止大型超市丟棄即期食品,須強制捐給慈善機構,若違規恐賠上2百多萬元罰金,義大利則推出《反食品浪費法》,透過減免稅收、簡化捐贈程序等方式鼓勵企業捐贈,對抗食物浪費。
全家公共事務暨品牌溝通室部長林翠娟形容這是一場超級挑戰。超商據點分散,鮮食保存期限極短,大多是4℃、18℃等有溫層的商品,接收剩食的中介團體,若沒有足夠處理量能和冷鏈運輸設備,食物很容易在運送中壞掉,「若有人吃壞肚子,誰有罪?」
和食物銀行合作已有8年的哈肯舖副總楊郁雯表示,慎選下游方,雙方彼此互相合作很重要,在沒有法規保障下,食品業者捐贈剩食最擔心的是誤用,例如有志工把剩食拿去贈禮,不是分配給需要的人,所以她都會親自拜訪,了解民間團體狀況,像冰箱容量有多大、貨品進出管理原則等。
「業者心態也要改變,捐贈剩食不是施捨,是共享。」楊郁雯說,提供給食物銀行前,他們會先做第一層篩選,把含內餡、沙拉、調製的麵包挑掉,降低運送中麵包腐敗的風險,包裝上也要注意,大型的歐包放最底層,由此往上疊,「我希望捐麵包的心跟做麵包的態度一樣。」
3年前串聯全台50多家食物銀行,捐贈剩食的法商家樂福,是目前食品通路業中力行續食的典範。財團法人家樂福文教基金會總幹事黃怡君強調,捐贈的時間點很重要,家樂福捐的生鮮蔬果是即期品,不是報廢品,全台上百家門市統一和食物銀行約下午4、5點交貨,因為這時間接手的民間團體才有可能在晚餐時就把食物利用掉。
黃怡君說,家樂福參考法國總部的實行計畫,和食物銀行或社福單位都訂有合約,雙方點收會留下紀錄,若發生問題才能釐清責任歸屬。
捐贈者和社福單位須互退一步
一手創立南機場幸福食物銀行聞名的台北市忠勤里里長方荷生,和家樂福、哈肯舖配合多年,他說,業者捐贈的心態是關鍵,他曾和台灣某連鎖超市談過,發現對方希望社福單位直到晚上10點才去拿物資,想要促銷到最後一刻,賣不出去才要捐;但沒考慮這時間後續接手團體哪有時間處理受贈的食材。
媒合石二鍋、摩斯漢堡等大型食品商捐贈食材的「鄰鄉良食」創辦人譚景文表示,全家據點眾多,若想讓剩食續食,須因地制宜,和不同規模的食物銀行、社福單位合作,最好運送食材的車程不超過30分鐘,同時捐贈時間要和實際用餐搭配,供需雙方比較有可能合作。
譚景文還說,超商可嘗試為加盟主設想,提供誘因,鼓勵加盟主把剩食捐出去,目前企業捐贈物資給社福團體可依法抵稅,鄰鄉良食已協助一家連鎖超市修改企業資源規劃系統(ERP),增設食物捐贈按鈕,讓門市人員在盤點貨品時,除了「報廢」,還有「捐贈」的選項,這方法同時簡化門市和會計人員的作業流程,讓捐贈更方便。
民間想創新方案 法規須跟上調適
台灣食物銀行聯合會秘書長陳玠甫說,除捐贈之外,超商也能採行「待用餐」方式,鼓勵善心人士預付餐費,將即期食品提供給需要的人。他說,過去待用餐在台灣推不動,是因為領取原則沒有篩選機制,任何人都可上門領取,導致明明沒需求的吃了霸王餐,有需要的卻吃不到,超商不妨可和社福團體合作,讓這些單位負責把關,將待用餐分配給需要的人。
陳玠甫指出,台灣要減少食物浪費,修改《食安法》是必要措施,不少歐美國家已放寬食品有效期限的標示規定,可長期儲放的食品只須標「賞味期限」,如此一來,超過賞味期限還可食用的,就可捐贈給需要的社福單位,免於觸法的風險。
立委陳曼麗和余宛如表示,目前台灣社會氛圍很難針對捐贈者制定免責條款,很容易引發消費團體抗議,批評有圖利廠商的嫌疑,這部分仍須讓議題在社會上發酵,待時機成熟,找出更好的配套方式,才有可能啟動相關法規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