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囝仔人有耳有嘴!」兒少議會讓兒少說給大人聽
只要問及台灣小孩,對於立法院的形象大多是負面的傾向。主因也許和「丟水球、砸麵粉」事件有關,也許也跟幾個特定委員的荒謬言論有關。在大家眼中看來,立法院無非就是打架鬧事、起衝突,卻鮮少「發肉」法案在起草、審查及三讀的過程。畢竟,無關自己的事,通常我們也無暇看顧。
前一陣子掀起的「小明」之亂,就是一個極佳的例子。《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下稱《施行法》)於2014年開始公告施行,內容提及「適用公約規定之法規及行政措施,應參照公約意旨及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對公約之解釋。」自2017年「我國首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提出了98點對國家報告之結論性意見後,幾年間《少事法》、《兒少權法》、《施行法》等皆逐漸翻修。
就算如此,也未必有人,甚至是兒少工作者,真正了解並遵守《兒童權利公約》(下稱《公約》)的相關規範。就算引用了《公約》裡的條目,也通常只是片面地解讀法條上的字面涵義,沒有再去研讀相關的一般性意見書,導致「兒童權利」在某些人詮釋下,變得武斷也毫無妥協空間。如同「小明」事件一樣,竄出了好幾個未衡量其最佳利益的作法。
要如何從日常就開始引導大家討論與自身相關的法案呢?「兒少議會」似乎是一個鼓勵青少年發聲的有力管道。在台灣越來越重視兒童權利、兒少表意的潮流下,我們是不是能制度化地將兒少意見納入立法程序,成為民間團體可以期待、可行性高的倡議目標。
▍什麼是「兒少議會」?
台灣現有的兒少參與機制,分成以下幾種:在校內參與「學生自治組織」的學生會幹部和學生議員、由中央及縣市政府招募的兒少(諮詢)代表、以及年齡層涵蓋較廣的青年諮詢委員等等。大家看見這麼多的參與管道後,可能會萌生一個想法:這些參與機制夠多了,還要什麼「兒少議會」?實際上,議會的建立,是一次孩子們主導的大型實驗。
「兒少議會」的建立,希望能夠跳脫兒少「被諮詢」的角色,使得發聲機制可以是「以兒少為主體」的設計。這個議會給予兒少選擇自己在意的議題的權利,也能透過討論凝聚兒少間的共識,落實兒少自決的概念。
在議會的發聲模式裡,兒少議員們能夠根據自己的多元背景,提出最貼近自己生活環境的議題,也因為如此,透過搜集其代表族群的相關意見,從以往較為「被動」的被諮詢、開會的參與模式,轉化為具「主動性」的質詢、地區性調查,納入更多兒少的意見。
議會有如給予兒少一把「大聲公」,讓他們可以在公開的場合裡,說出自己的感受與想法。
有些大人會認為:「作為大人『有義務』幫兒童決定對其發展而言最好的事項」兒少只要乖乖讀書就好。或者,兒少的意見可能不夠成熟,沒有辦法納入正式討論。
然而,世界各地兒童參與決策的經驗,提供越來越多的證據,證明兒童是有能力參與決策,且大人應該創造更多友善空間,使兒少可以充分參與政策制定過程。而讓兒少參與,會產生很多正面的影響。
▍其他國家有什麼經驗?
筆者在去年時與台少盟的葉大華秘書長、課審會廖浩翔委員、青民協何蔚慈副理事長及Formosa女兒獎得主王如璇等人一同至北愛爾蘭、蘇格蘭等地考察當地「兒少公共參與」之現行運作機制,發現蘇格蘭也有著「兒童議會」、「青年議會」這樣有趣的發聲機制。蘇格蘭當地的兒少,竟然從8歲時就開始可以參與公共政策的倡議!
蘇格蘭議會於2015年6月時,無異議通過了「降低投票年齡為16歲」之法案,在其境內的議員、地方政府之相關選舉皆適用。而這個決定,捲動了蘇格蘭的青少年參與。無論是「兒童議會」或者是「青年議會」提出的意見,都被政府大力重視。因為這些潛在投票人口,都是能夠左右選舉的關鍵。
自小開始,他們透過自己的公共參與,回應外部世界正在上演的各種議題。兒少的能量是很強大的,他們不僅促使蘇格蘭政府改善了公共運輸上對於「身心障礙者」的可及性議題,也協助其看見「心理衛生資源」在校內的不足。
另一個例子是香港的「兒童議會」,反送中運動延燒時,有許多未滿18歲的兒頭走上街頭,不僅被逮捕、監禁、刑求,後續也有可能面臨刑事告訴。
許多香港的兒童議員也站出來,希望政府能夠釋放這些兒少。雖然沒有造成很大的影響力,但是,這些兒少走出校園,關心社會議題、試圖為自身權利發聲的勇敢行動,可以看出議會的長期培力的有效性。
在台灣的傳統家庭價值、社會文化裡,大多都流傳著一句話:「囝仔人,有耳無嘴」。大人們從小就教育小孩「要聽話」、「接受指令」就好,卻不鼓勵他們說出自己的想法。成人也容易認為兒童的發言「不夠成熟、無法採用」,而忽略兒少的想法。這樣的想法必須改變,現在就是改變的開始!
「兒少議會」的成立,希望挑戰「大人的底線」,讓成人們可以看看,兒少的發聲可以具有多大的影響力,促進世代間的友善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