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年,「吃」掉孩子營養午餐的弊案
校園營養午餐由各縣市政府自行規範管理,而每個縣市的營養午餐預算金額也有極大差距。《聯合報》在日前刊出的校園營養午餐調查專題中,即明確指出孩子每一餐的預算金額還需要扣掉人事與設備等成本之後,才是真正用在食材的價格。
據查,一餐40元的營養午餐,實際上學生吃到的食材可能大約只剩下25元。由於營養午餐漲價空間有限,要以與行情脫的低價供應團膳,對業者而言也是相當大的挑戰,為達損益兩平,業者需要大量接單,然而在過往的營養午餐標案中,弊案卻是層出不窮,無論是業者主動賄賂或被動提供回扣,都吸取從學生低廉的餐費,最後學生實際送入口中的食物是什麼,你能想像嗎?
台中一所國中校長爆出假借協助清寒學生名義,向營養午餐廠商索賄27萬元,用來支應自己的公關開銷。這名校長積極經營社區人脈關係,特別費不敷使用,於是在2009年以設置獎學金與推動校務名義,向團膳業者索賄供自己花用,最後遭判處5年有期徒刑並褫奪公權3年。
議員爆料有團膳業者為能承攬學校營養午餐的標案,商請業務遊說意願幫忙牽線,談成一所學校能獲得50萬元回扣。議員要求市府嚴加查辦,並落實營養午餐檢驗,避免不肖業者從學生的午餐抽取回扣,影響食材品質。
彰化員林國小前後三任校長張瑞如、李祖安和林明和被指控向營養午餐業者依學生人頭索取每人每天1元的清潔規費,交由祕書黃桂花管理,每月入帳7萬多元。不過,由於這筆款項未流入校長私人口袋,而是挪作校園整修工程與購買給學生使用的器材設備,因此被指控的貪汙皆獲判無罪。
2011年,一起國小營養午餐餐桶長蛆事件,引爆了「教育界最大醜聞」。當時,新北市中和的積穗國小長蛆的午餐桶引發社會關注,更讓檢調主動介入調查,調查後發現有多所國小的營養午餐標案遭長期壟斷,最後更查出有多名校長涉嫌收賄,引爆杏壇震撼彈。
據查,業者為了取得營養午餐標案,從每一名學生的餐費中抽取2到4元回,或每學期贈送校長洋酒,甚至以茶葉、水果禮盒夾帶現金行賄。業者為彌補賄賂支出,勢必降低營養午餐預算,影響學生午餐品質。
此案經三次追加起訴,被告的校長與廠商共計多達78人,一審有32名校長被判處3年到10年半不等徒刑;二審被告有60人,部份獲緩刑或輕判,直到去年(2017年),最高法院判決14名校長有罪定讞,今年初有8名校長遭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撤職。
2015年,雲林縣大成商工爆發營養午餐回扣弊案,前校長林秀娟與夫婿黃曙曜涉嫌向供應學校營養午餐的業者強索回扣,在擔任校長的14年間收取回扣接近4千萬。
據查,有4家便當業者遭陳秀娟收取回扣,每個單價35至45元不等的便當都被收取4至8元不等的回扣,業者為了生存無法拒絕。此事爆發之後引起家長群情激憤,而林秀娟與黃曙曜也在2016年被判處4年10月與6年4月的徒刑,並應繳回不法所得三千餘萬元。
2016年,基隆有學校傳出營養午餐弊案,一間團膳廠商被指控招待校長喝花酒,以確保能夠每年得標,有多位校長因此遭到檢調約談。不過校方皆澄清,招標程序一切合法,絕無不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