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大鹿林道浴火重生中!紅檜、台灣扁柏將重現山林
苗栗縣泰安鄉觀霧地區大鹿林道去年3月大火,燒毀約79公頃人工造林地,經評估柳杉等樹木倒塌危害安全之虞,林業及自然保育署預計5年內在火災跡地,種回紅檜、扁柏等復育造林。
大鹿林道是觀霧森林遊樂區對外聯絡交通道路,22公里至24.5公里處去年3月26日至29日發生大火,燒毀沿線79公頃人工造林地,受害樹種包括柳杉、台灣杉、香杉,大片土地焦黑、樹木枯黃,今年2月間經專家學者觀察判斷,並與林保署相關科室研討決議,避免樹木倒塌危害安全,決定分5期復育造林。
復育造林目前第二期,即日至12月20日為維護施工管制區段作業人員與用路人行車安全,大鹿林道每周一至周五上午7點30分至下午4點30分,採每小時半點放行10分鐘,另,中午11點30分至12點30分,及國定假日及周六、日不管制。
林保署新竹分署指出,火災跡地進行伐木作業,考量跡地在海拔約1800公尺至2200公尺,復育造林樹種將以紅檜、台灣扁柏,殼斗科及杉木等物種為主,配合年度經費及工作能量,至少每年要完成一期的區域。
分署提醒用路人配合交管人員的指揮,施工區路面偶有枝條、樹皮等物,注意減速慢行依序通過,至於暫放在工區內枝條、木材等均屬國家財產,請勿撿拾避免觸犯森林法竊取森林主、副產物,可處6個月至5年徒刑,併科30萬元至600萬元以下罰金。
新竹分署表示,大鹿林道去年3月大火是從路邊開始燒起,火勢一發難以收拾,林保署統計分析,森林火災發生原因97%是人為直接或間接導致,尤其是每年10月至隔年3月乾燥季節,民眾進入山區應注意用火安全,共同防範森林火災,如發現森林火災,可盡速撥打免費通報專線0800000930。
根據森林法規定,放火燒燬他人之森林者,處3年至10年徒刑;失火燒燬他人之森林者,處2年以下徒刑、拘役或科30萬元以下罰金,因此造成森林資源之損失,將可能面臨巨額損害賠償。另,森林內隨意撿拾枯枝落葉燃燒、烹煮食物,不僅影響森林生態環境,也可能引發森林火災,依森林法規定,可裁處12萬元至6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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