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碳新目標:2035年38±2%!配套措施卻跟不上 學者有4建議
賴清德總統23日宣布台灣2032、2035年的減碳新目標,相較基準年2005年,分別將減量32%正負2個百分比、38%正負2個百分比。學者指出,2025年減量10%已希望渺茫,若要說服國人2035年能減量38±2%,不讓新國家自訂貢獻(NDC3.0)淪為口號,需提出更可行方案,並建議制定「2050國家淨零轉型建設特別條例」、推動碳定價雙軌制等配套措施。
台大環工所兼任助理教授劉銘龍說,賴清德總統在國家氣候變遷對策委員會上,宣布2032年減32%±2、2035年減38%±2的減碳新目標,並提出六大部門20項減碳旗艦計畫,加碼減碳力道,這項氣候新政,在美國總統川普再次宣布退出「巴黎氣候協定」,對全球因應氣候變遷進程造成重大衝擊之際,顯得別具意義。
但劉銘龍坦言,面對國內核能退場、再生能源發展緩慢以及用電需求持續增加的挑戰,2025年要達成第二期階段管制目標,較2005年減量10%,似乎希望渺茫。在此情況下,如何說服國人在未來的10年,2035年可以減量38±2%,以及確保新的國家自定貢獻(NDC3.0)不會流於口號式減碳,政府應提出更堅實可行的方案,讓社會各界認同「淨零排放」是國家當走必走之大道。
對此,劉銘龍建議政府應採行政策配套作為,第一,制定「2050國家淨零轉型建設特別條例」,8年投入兆元以上經費,推動國家氣候與能源轉型建設,包含零碳和低排放技術開發、氫能與先進能源、碳捕捉利用及封存(CCUS)、儲能技術與深度節能、數位建設、氣候融資,以及碳資產管理人才培育等。
第二、 推動碳定價雙軌制。碳定價是國家邁向淨零的重要政策工具,應借鑑歐盟實施總量管制及排放交易經驗,改採「碳定價雙軌制」,重新調整台灣碳定價實施路徑。
其中,碳排量達2.5萬噸以上電力業及鋼鐵、水泥、石化與電子業等高碳排產業,應改為實施「總量管制與排放交易」(ETS),才能增強減碳力道,並且與歐盟CBAM接軌。在未納入前述總量管制、但屬用電大戶的製造業、運輸業、住商服務業(教育、醫療與慈善事業可排除),其年溫室氣體排放量達1萬公噸CO2e以上者,採隨用電或燃料徵收碳費。
鑑於碳費徵收已實施,相關業者多已提出自主減量計畫,預估2030年可減少37百萬公噸CO2e,約相當於2005年排放量的14%。此時高碳排業者若換軌,應將碳費減量責任轉移到ETS新制,也藉勢新制不再給予百分之百免費核配,而以2030年免費核配8成以下為目標,並逐步降低免費配額比例。
第三、 具體回應全球氣候治理共識,像是2030年再生能源裝置容量增加至三倍;能源效率改善的年增率至兩倍;加速淘汰燃煤電廠,提出台灣的「去煤時間表」;加速零碳和低排放技術的發展,重新檢討我國能源配比。
第四、 將氣候外交納入NDC減量策略。外交部每年平均投入3億美元以上的援外經費,可透過雙邊或多邊合作,積極協助我國友邦提升氣候韌性,改善其生活品質並促進環境永續,不僅可以鞏固邦誼,還可依據巴黎協定第6.2條國際合作方法機制,將外交與氣候行動相結合,避免直接購買國際碳權「濫權充數」的風險,達到減量目標的同時,也實現更深遠的外交價值與環境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