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樹造林得碳權?環境部:持續數年並申請才能取得
今天是植樹節,造林具備多元效益,環境部鼓勵各界參與植樹造林活動,達到增加碳匯進而申請到碳權,但不是參與就能取得碳權,強調須持續執行數年並監測;除已公布的首批143項減量方法外,目前有3項與林木碳匯相關減量方法提出。環境部提醒,碳匯不等於碳權,碳權也非自然碳匯唯一價值。
氣候署表示,針對造林增匯效益,我國已納入「溫室氣體自願減量機制」,就人為經營的造林增匯活動以核發「減量額度」(也就是碳權)作為誘因,鼓勵事業參與造林,但不是參與活動就能取得,除要依減量方法執行自願減量專案,經註冊審查、持續執行數年並監測,才能依實際增匯量提出申請,由環境部審查核發碳權。
氣候署說,碳權是供事業用來抵減其必要的減量,環境部會邀請專家學者組成審議會進行審查,避免不當核發碳權;林木生長可固碳,有助於國家增加碳匯,若要以增加的碳匯取得碳權,必須是人為經營的造林增匯活動,並證明是經努力以符合自願減量機制的要求。
環境部也依氣候法訂定發布「溫室氣體自願減量專案管理辦法」,事業應依減量方法規畫及執行減量措施,才能申請核發碳權;氣候署表示,除已審定公開的首批143項減量方法外,也受理新的減量方法審定申請。
包含農業部提送的「森林經營碳匯專案活動」、「竹林經營碳匯專案活動」及「改進農業土地管理」等3案,以及社團法人國際氣候發展智庫學會同樣也提出「森林經營碳匯專案活動」待審,總計共4案與林木碳匯相關減量方法,目前已辦理公眾意見蒐集,後續將進入審查程序。
另外,氣候署指出,市面上出現許多減碳或碳淨零相關的學院、課程,宣稱上完課就能成為碳權交易師、碳匯開發師、碳交易管理師等,但碳匯開發須規畫合理的造林方式、撫育措施,並就造林範圍設定合理監測樣區、頻率及方法等,須投入資金及人力確實執行並持續數年,並非一蹴可幾,提醒民眾勿被誇大不實且錯誤的宣傳資料矇騙。
環境部呼籲,鑑於造林植林的增匯效益,我國已將「增加森林面積」、「強化森林經營管理」及「提高國產材利用」納為2050淨零排放中「自然碳匯」下針對森林部分的三大重點推動策略;碳匯並不直接等同於碳權,碳權也並非自然碳匯的唯一價值,我國將著重在自然碳匯的多元功能及生態意義,透過多元措施及誘因機制推動自然碳匯增匯工作,創造淨零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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