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污整治有機會獲碳權 環境部擬建立方法學
環境部表示,截至8月底,全台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場址面積約1465公頃,未來1年將進行整治中土壤污染場址碳含量調查,可能在2、3年間建立污染場址碳匯方法學,可依此申請碳權。
前環保署(現環境部)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管理會自去年7月起進行「土壤及地下水資源與氣候調適策略推動計畫」研究,報告於今年完成。
土污基管會接受中央社記者訪問表示,此報告除了彙整台灣目前土壤碳匯相關研究外,最主要的用意是希望將國內土壤及地下水整治場址,在整治過程中也提升其土壤固碳的能力。
根據環境部統計,截至今年8月底,全台列管的污染場址共496筆、總面積約1465公頃,其中農地占79筆、面積16公頃,大多在桃園、彰化一帶;其餘則是事業單位造成的土水污染。
土污基管會說明,近代土壤及地下水整治工法強調的是綠色永續韌性整治(GSRR),將原本的綠色永續整治(GSR)再加上韌性(Resilience),如以自然為主的解決方案即為其中之一。
現行規範已要求污染行為人提出整治計畫,近幾年更要求在計畫中估算「排碳量」,包含運輸、挖掘等,「相當於進行整治計畫的碳盤查」,在計畫送交環境部審查時,也會希望以最低排碳的工法為優先考量。
土污基管會指出,後續的計畫是對目前正在整治中場址採樣,包含整治中、整治後的碳含量有什麼變化,進一步設法增加在場址中的土壤固碳能力,預計明年底前能有比較明確的方向;現在仍在計畫擬訂階段,會選擇哪些場址則尚未訂定。
土污基管會提到,最終的目標是建立污染場址碳匯相關的MRV(量測、報告與驗證)方法學,讓污染場址經整治後也有機會取得碳權;由於國內並無相關研究,因此真正完成可能會需要2、3年的時間。
雖然國內目前的污染場址僅約1465公頃,相比森林、海洋碳匯的面積相當少,土污基管會表示,然而台灣與許多東南亞國家,如印尼、菲律賓、泰國等,在污染整治上有合作結盟,方法學建立後,也有機會在氣候、地質相近的國家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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