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電雜症-鄉村社區自主發電,舉步維艱卡在哪?
台灣推動能源轉型以來,公民電廠曾被寄予厚望,希望社區屋頂發電能成為遍地開花的公民行動。相較於光電侵農、風電滅漁在農漁村引爆爭議,由鄉村自發成立的再生能源組織,則是立足於社區共好的角度,顯得彌足珍貴。
國內的鄉村型公民電廠,以嘉義大林明華社區、台東達魯瑪克部落、彰化台西村為代表。發起者皆滿懷理想,希望以陽光點亮鄉村,不過一路走來,熱情卻被磨耗殆盡。他們共同的心聲是:「公民電廠真正的困難是政府僵化的體制。」
政府看似對公民電廠給予支持,根據經濟部規定(註),理論上每個社區都可成立電廠並獲得補助。但實際上,社區型電廠面臨行政程序繁瑣、融資困難、合法屋頂難尋,也被系統服務商冷落,加上社區內部的共識容易因選舉更迭變動,讓社區型的公民電廠更難經營。
鄉村第一所公民電廠合作社:嘉義大林明華社區
鄉村第一所公民電廠合作社,是由嘉義大林的明華社區成立。在明華社區發展協會執行長江志弘的社造經驗裡,面對每一個活生生的人,建立信任感的溝通過程,這才是社區電廠最大優勢。
「業者想的是大廠一次拚夠本,只想開發大面積案場,但是民眾沒有感覺,反而爭議頻傳。砍樹種電、假種田真種電,一再重創綠能形象。相反的,走入社區的屋頂才能讓人有感,因為有生活化的溝通。」江志弘說。
故事要從2015年底說起,當時明華社區獲得嘉義縣金牌社區競賽的銀牌獎,社區協會以獎金在活動中心屋頂搭建第一座9KW太陽能板,卻引來爆炸性的反應。「有人怒氣沖沖,跑來質問是想害死大家嗎?」江志弘回顧,「庄腳所在提到『電廠』兩個字會把人嚇跑,公民電廠和一般民眾還是有段距離。」
「親眼看到的最真,看到台電電費單,每兩個月有一萬多塊入帳到社區發展協會,大家確信裝上太陽能板可以賺到錢,鄉親嘖嘖稱奇。」不過他未料到,真正的困難卻是來自官方僵化的制度。
農村心聲:社區有百萬雄兵潛力,政府應簡化申請流程
即使社區有心推動光電屋頂,繁瑣的程序及嚴苛的法規標準,卻讓人人可參與的社區能源事業,變成商業模式才能生存的專業,距離公民電廠的精神越來越遠。
屋頂光電板完工後,江志弘開立協會收據去台電申請每個月的發電費,遭台電回覆:「社區組織收據無法核銷,沒辦法撥款。」他一聽頭都暈了,「怎麼會現在才說?這下怎麼對社區交代?必要時乾脆自己掏錢來賠。」最後跑了半年國稅局,找到一條「附屬作業組織」免開發票的營利登記,才解決問題。
社區營造14年的江志弘相信「社區光電有百萬雄兵潛力」,「前提是政府要支持,簡化流程,不該讓社區跟大型業者在同一條線上排隊。」他認為,現行規定公民電廠的申請程序必須比照商業公司,提出繁雜的法律、財務文件等高門檻,很容易讓社區熱情消退。
「現實情況是,大的案場成為系統商主要客戶,遇到問題馬上排除,而社區小案場遇到問題卻遲遲等不到服務。」他認為,差別待遇導致小案場維護不易,只能等公民電廠更普及化,才能讓維護量能達成平衡。
鄉下頂樓都在拜祖先,怎可能拆掉蓋光電?
鄉下的合法屋頂難找,也是一大困難。對江志弘來說,在鄉下很多人建房子的時候,都是蓋在自己的古厝地之上,有的連辦理土地分割都沒有,更何況還去申請建照,因此,光是要村民拿出證明屋頂合法文件,幾乎就會嚇跑大半願意接受屋頂光電的居民。
去年(2020)7月27日立院光電發展公聽會,江志弘大聲疾呼,鄉村屋頂一定要因地制宜開放設置,「鄉下頂樓都在拜祖先,如果要把鐵皮拆掉才能蓋光電,根本不可能。」他特地北上來向政府建言,卻無人理會,讓他大失所望。
台東達魯瑪克部落:總統親臨訪視,綠能腳步卻停滯
社區型公民電廠的重要案例還有台東的達魯瑪克部落,2018年總統蔡英文曾來訪視,肯定其為全台再生能源發展的典範。這幾年活動中心、教會安裝綠能自用,也安裝第一套售電的太陽能,然而部落的發電之路仍然舉步維艱。
倡議綠能帶動地方創生的再生能源推動聯盟前副理事長陳秉亨表示,雖然能源局有補助進行綠能社區的規劃,但政府法規、配套協助與輔導卻未到位。總統風光參訪時,縣長、校長都同意由部落公民電廠承接在地小學屋頂,然而學校屋頂招租過程中,基層行政卻無例可循,結果一樁美事至今無法實現。
陳秉亨表示,社區電廠無力與一般商業公司競標,「最基本的,能源局應該提供示範文件,讓各地方政府足以依循的合法途徑,釋出部分公有屋頂交給回饋在地的社區團隊經營。一方面可以利用閒置屋頂發電、普及公民參與,另一方面也可利用綠能為契機振興偏鄉,改善社會照顧系統。」
避免衝突,以鄉村為本位來發展綠能才是多贏
然而現實上,欠缺法規配套,又無首長積極支持,行政人員難以設計出有利於社區公民電廠的標案。再加上農漁村、原鄉部落有許多建築與土地問題,比如說共業土地、位於國有地、缺乏建照雜照、饋線容量...等,重重限制不利申裝綠能設施。
「甚至有一些好不容易裝置發電自用的屋頂,台電不斷來函要求補辦申請程序及合法證明文件,造成所有權人困擾,最後選擇自行拆除、或是裝設卻乾脆不用。」陳秉亨嘆道。
陳秉亨建議針對農漁村社區、原鄉部落微型綠能設施應有更便民的申裝規則。如果以鄉村發展為本位推動再生能源,政府、企業收購的綠電,就有協助地方創生、弱勢照顧等附加價值。由社區跟廠商共同開發綠能案場的模式,財務與回饋公開,也可以幫廠商減少抗爭困擾、增加企業社會責任形象。
「發揮創造力,社區發電原本大有可為。將人口逐漸疏離的農村、部落屋頂釋出,轉化為振興偏鄉的力量,可以避免現在時常發生的綠能與社區的衝突。」陳秉亨遺憾表示,民間團體這幾年努力雖有些許成果,但公部門卻尚未有系統性推動綠能來創生農村的決心。
彰化台西村:人、資金與產權步步障礙
與六輕為鄰,長年承受空污之苦的彰化縣大城鄉台西村,也嘗試推動社區電廠。依據台大風險中心出版的《日常生活的能源革命》案例介紹,台西村的社區電廠仍面臨「人、資金與產權步步形成障礙」,更必須面對「長期低電價與低躉購費率的政策環境」,公民發電的誘因仍不足。
台西村的案例顯示,雖有躉購制度保證收購20年,然而試算之後,由居民集資的社區公民電廠的內部報酬率,竟然遠低於企業融資借貸的商業電廠,若推動者須同時處理人才、屋頂產權、資金,沒有足夠的規模根本撐不起財務自主。書中也提到社區型電廠最大隱憂,仍是地方共識,一旦社區協會或地方組織的頭人更換,失去主事者的支持,可能就得全盤推倒重新來過。
社區型電廠的在地性與公益性無可取代
嘉義明華社區協會執行長江志弘感嘆,鄉下不乏光電廣告與土地掮客遊說,過度行銷已造成農村反感。「業者講得口沫橫飛,但農家人心想你是要來賺錢,」農村習慣性疑懼土地仲介,「由社區組織出面,能源自主化的公共性才會被社區感受到。」
「政府有2025年20GW的壓力,想用商業邏輯快速大規模發展,結果反而更慢。」政府沒有看到公民電廠的潛力,這讓江志弘婉惜,「公民電廠比較容易從一般社區屋頂案場著手,雖然量能不大,但是可以幫助整個社會前進。」
從社區型電廠的經驗中,我們可看見,同樣的躉購制度下,公民電廠不僅未獲得政府扶助支持與資金融通的便利,還得必須面對商業電廠的資本與技術優勢,難以平等競爭。
然而,從另一方面看,鄉村的公民電廠由地方社群共同投資、參與、分享的情感連結與協作關係,發電盈餘提撥回饋並照顧村莊的善意循環,這些公益性與在地性的額外溢出,是商業電廠無法比擬的價值感,也能創造農村偏鄉機會,成為地方創生、離鄉人口回流的助力。
我家有屋頂,想參與屋頂光電的公民電廠,如何獲利?
舉例而言,一般住家25-30坪屋頂約可搭建10KW太陽能板,每一KW年發電度數約900-1200度(各地日照不同,可參考台電資料),以平均1000度計算,每度躉購電價設定5.7塊,10KW年獲利為5.7萬。
一年收入(25-30坪住家,發電量10KW) = 10x 1000 x 5.7 = 5.7萬
每KW3片光電板,建置成本7萬,總成本70萬,約12年攤還,剩下8年屬淨利,理論上獲利比定存高。
光電板建置成本(25-30坪住家,發電量10KW)= 10 x 7= 70萬
但實際上,案場需長期維運保修才能維持發電量,更需一定屋頂數量才能實現規模經濟,這些都是公民電廠必須面對的挑戰。
註:依據經濟部2020年11月提出《合作社及社區公開募集設置再生能源公民電廠示範獎勵辦法》,指為社區公開籌募再生能源設置公民電廠,補助對象包括合作社、社區發展協會、社區管委會、社團法人及財團法人、職業團體、公司及農業產銷班。
本文轉載自《上下游 News&Market》(原文標題:鄉村社區自主發電,舉步維艱卡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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