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尊嚴,談何付出?——我從沒想過會有罷工投票的一天(下)
上篇請見《拒被貼標籤,那些你所不知道的專業——我從沒想過會有罷工的一天(中)》
說到民航法規,就不得不提起勞基法84-1條。
勞基法規定一般勞工1天工時為8小時,最多加班4至12小時,但由於航空業性質特殊,有不能中斷的長程航線。因此雇主需要另和員工簽訂勞基法84-1條,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工時、例假、休假,雇主不須理會勞基法原有對勞工的保障。
當時和公司簽訂工作合約時,我們一群白癡公主能完訓上線已經很不容易,誰也沒有想過要去研究這些法規內容。公司也只說,因我們有長程航線,所以勞工一定要簽這個,才能讓我們工作飛行。
傻傻簽下去,誰知卻是惡夢的開端
已經熬過3個月的地獄(公主)訓練,就是為要得到這份看似是羨煞眾人的工作,到嘴的肉不能讓它飛,所以我想我們人人都是滿心歡喜地簽下了大名。我們相信公司、相信這個法治的社會,沒想到卻反被這一條「法規」強暴了。
年假放不完,且無法指定日期,因為我們簽了勞基法84-1條。
春節、國定假日、颱風天工作沒有雙倍薪資,因為我們簽了勞基法84-1條。
在之前友航罷工要求,除了長程航線適用84-1條,短程航班全面回歸一般勞基法之前(當天來回工時超過8小時,在12小時內的航班必須給予加班費、超過12小時的航班給予過夜),我的公司很長一段時間無限延用這條法規。
北海道、新加坡、峇里島⋯⋯沒有過夜。這些地方當趟飛時就有4小時以上,當天來回加上起飛前報到準備、降落後送客,每班工時都超過12小時。因為我們簽了勞基法84-1條。
由於受過訓練的白癡公主不知是幸還不幸,在飛機中的配置是民航法規的規定,且其精神狀態與航機安全息息相關(再說一次我們是來注意飛機有無異常幫你逃生的,不是吃不到雞肉飯給你罵的),所以民航法規中也特別規範了我們的休息時間。
工作近20小時,才終於能休息
前陣子有一組同事,飛了14小時到休士頓以後,機場因為雷雨關閉,只好先轉降鄰近的達拉斯等待機場重新開啟。地停達拉斯的1小時,無法坐下休息,仍要不斷應付乘客各種需求、提問。終於待休士頓機場雷雨小了一點,開放他們飛回,在空中服務照舊。
不料飛抵休士頓後,因為適逢機場關閉,海關人員只留下4位特意為了他們加班。休士頓機場是我飛過唯一沒有機組人員快速通關的機場。4位海關人員要消化近3百位旅客,而機組人員排在乘客之後。最後他們排了2個小時才通關完畢,一共工作近20個小時。
這20個小時之間,空服員在機上有輪休,一人大約4個小時。這4個小時,不論有沒有睡著、睡得好不好,就是算有休息到了。但這就是工作,也沒什麼好說嘴的。
這組空服員終於回到飯店以後,拖著疲憊的身軀問:「我們這樣算有超時工作嗎?」沒有,「依據民航法規」,沒有超時。只要機上有輪休到1個小時,就能持續工作到24個小時。身為空服員個個都能工作成這樣,我想什麼守護飛安也真是貽笑大方的幌子。
遊走在法規邊緣,把「人才」物盡其用
公司在職災核定上,一直都令空服員難如登天。發生職災過後,要先用自己扣薪的病假請假,待勞保局核保這是職業災害以後,才能核改為不扣薪的工傷假。
而勞工保險為法令規定雇主一定要為員工投保的社會保險,職災發生核定過後,受傷員工工傷期間薪資的70%,將由勞保支出。
上述聽來合理,但我的公司遊走在法律邊緣的部分在於,不論勞保局核保與否,若員工有依照公司流程看醫生、請病假,依法規定雇主還是必須直接核放工傷假給受傷員工。
公司卻總要等到勞保局核保過後,才令我們改為工傷假,有時甚至不給放工傷假,要人腳受傷那手可以動來做些文書作業、右手受傷那左手還可以動來幫忙接電話。
空服員是高強度的體力活工作,不令人在家好好休息,要人物盡其用尚可動的半壁江山,這種效用最大化追求,合法、創意十足,盡顯經營管理者的智慧。
我是一個領錢辦事的員工,我深刻知道靠著多益600多分的證書及一紙大學文憑,再加上一些莫名的運氣能夠得到一份安穩的工作,是一件多麽幸運的事。可是在我因為工作累了、痛了、受傷了的時候,我時常發現我情感上依戀的該稱作為「家」的地方,卻處處以法條、管理辦法刁難自己。
勞工董事無實質權力,只為傳達基層的聲音
當我們要求依法行事的時候,又將我們打入沒有道義良心的窠臼。這次我們對公司的訴求之一:「增設勞工董事」,被抨擊地最為猛烈,認為這是空服員想分一杯羹、進入權力核心決策的貪婪,且放眼台灣也沒有民營企業有這樣的制度。
勞工董事的確目前沒有法源依規,不像勞保一樣是政府使用公權力強制要求,但不代表這項訴求不能成立。而勞工董事的「勞工」,是由所有基層人員推選而出,並不只有空服員能夠坐上這個席位,機師、地勤人員也可以。
這個不支薪、沒有股份的勞工董事,進入了董事會和其他真正擁有股份的股東們,一起舉手表決決策動向,也起不了撼動作用,但勞工董事的存在,能使決策者真正聽見基層的心聲,一些在第一線工作才知道的甘苦,也能上達天聽。
但超過5年以後,如果人真的能夠明白我們的價值不在服務,而是在機上種種危機應變能力,應該也能發覺,這些應變能力,出了機艙後,在地面上要能受人重視很難,因為在地面的世界根本用不到。而且非常悲哀的一點是,即便是現在我們仍在職,人依舊不是很重視,才會認為我們無理取鬧。
傾注畢生的事業,談離職又何容易?
我是在2010年8月進入我的公司受訓。在我進入公司以後,各項福利制度方面已漸漸改善。但時至今日過了將近10年,許多地方依舊陳腐緩慢地令人不勝唏噓。那些在這裡工作了20年,真正和公司共體時艱過的,一些人或許早已麻痺也不抱什麼希望;一些人卻能更深刻感受到自己的卑微。
曾有位學姐告訴我,在過去公司成立後最艱苦的1年,沒有賺錢發不出年終獎金,已故的老總裁依舊自掏腰包給每個員工都發了1萬塊的紅包讓大家好過年。
我們曾經很辛苦,是為了更有尊嚴的未來。在最艱苦的時候,老總裁尚且有這般照顧員工的慈悲心腸,那麼現在的因循苟且,究竟是誰為了什麼而無法看透的愚昧?
曾經我以為人生只有嫁個有錢人才是上策,相信在我的母親不知道該如何替我規劃人生的倉皇當中,隱隱然說不出口的也是這個答案。在這個資本主義的社會當中,人的尊嚴不可諱言地有一部份確實來自於你賺了多少錢。
我的公司非常傑出的一點,是屢屢在服務與安全上於國際大獎中名列前茅。試想,當今世上最厲害的一間公司,比如說蘋果好了,裡頭的員工集思廣益,開發出了這個世界上最棒的產品,受到眾人稱頌,但薪水卻只有微軟的2/3,員工會不會希望自己的尊嚴與價值得到相對應的提升?
當然員工可以不爽不要做,或是跳槽去微軟,但若他畢生的心血都凝結在這間公司,他不想離開,也不是要弄垮老闆,就是希望可以得到合理的對待呢?我如果可以從我的工作中獲得自信與尊重,並且貢獻一己之力以公司的名義推進世界市場,這不是仇恨,而是勞資關係中,一再需要被拿出來探究的本質。
(全文完)
備註:本文源自於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