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你的家鄉淪為商品 地方創生恐加速地方消滅
在開啟地方創生之前,我們真的明白鄉村地區發生了什麼問題嗎?我並不認為「地方消滅」僅僅只是人口減少,它還包含了不同層面上的「地方消滅」。但在這之前,我們或許應該先明白,「地方」是什麼?
地方是什麼?
在所有探討相關土地、居所的論述中,我常引用美國華裔學者段義孚(Tuan Yi-Fu)在其人文主義地理學上的探討。他認為,我們的居所基本上可以區分成為「空間(Space)」與「地方(Place)」。兩者之間的關係在於:「空間」是經過我們賦予意義之後,轉變成為「地方」,意即「地方」是對個人而言有意義的場所、價值凝聚地所在,「空間」則是對個人無意義的場所。
在這樣空間轉變地方的過程中,賦予地方意義的關鍵在於「經驗」。在段義孚最著名的著作《經驗透視中的空間和地方》(Space and Place : The Perspective of Experience)便提及,經驗使我們對一個地方從冷漠到熱愛,經驗也讓我們重新定義一個所在。
他甚至將空間的經驗擴及到我們對於母愛的感受上:當一個嬰孩感到餓了、涼了,或者無人搭理時,他們都在母親的身體上得到滿足,感受溫暖、哺乳,甚至是愛。因此母親的身體對於一個嬰兒的意義,遠遠超過我們所想像的。
家鄉為什麼迷人也是如此,她如同我們在幼年時期感受到的母親身體一般,家鄉是第一個對個體而言有意義的開放場所:我們在家鄉社會化、產生人際關係、開始跟家庭以外的世界互動;甚至在某些時候,我們認知的世界就是這一方土地。更可以說,土地不只長出作物,也同樣的長出人,每個人都像某片土地上的「特有種」--因為在這片土地上所經歷的各項事物,最後變成我們的經驗,使我們成為某種樣貌的人。
「地方」是一個對個體有意義、有情感的,並且凝聚在地價值地所在;地方文化,我更傾向於某些時刻把文化解釋成為「指南」,是生活在某一地的方法或習慣。明白地方文化的人,或者出生於某片土地上的人,自然而然地便知道如何在那片土地上生活。
兩種「地方」消滅
當下的地方創生議題,對應的「地方消滅」,幾乎都直指著人口,不外乎提及農村地區因為高齡化、少子化、青年外流,人口逐漸減少的鄉村面臨著村落消亡的危機。這是當下討論最熱烈的、也最常見的「地方消滅」論點,可謂第一種地方消滅。
在上一篇拙作〈有工作機會就能吸引人口?別再用都市看鄉村!〉中也談及第二種「地方消滅」:地方消滅不應該只從人口上面來看,更應該要延伸至當代的教育制度。因為當代的教育制度,將地方的經驗抽離,使我們這一代的青年喪失對應土地日常的能力;這也是我認為,我們這一輩青年離開家鄉很大的一部分原因:「我不知道如何在家鄉生活」,也就是他們喪失原本應該要擁有的那本「地方指南」。
至少在我的訪談經驗與同儕的對話中,問及為什麼不回家鄉,許多人回答都是「不知道做什麼」。但是「不知道做什麼」這樣的原因深究下去,並不是我們想像中的沒有工作(但有可能是沒有他要的工作)、薪水太低(都會區薪水高但是生活開銷也高),而是真正的如字面上的意思--「我不知道回到家鄉能做什麼」。
這是我們教育政策制定失敗上而導致的地方消滅,讓青年返鄉後變得無能,它可能比人口減少的議題更早發生,早在1970、1980年代的台灣就埋下伏筆。
第三種地方消滅
當我們擴大探討地方消滅的原因,不僅侷限於人口減少,還應該包含教育上的地方文化消滅,以及第三種的地方消滅,也是我在本篇重點要提及的「地方價值」的消滅。
借用美國地區常在討論都會變化、都市更新政策時發生的社會問題:「縉紳化(gentrification)」。所謂的縉紳化,簡單而言是一個舊有的區域因為都市的更新、重建,又或不同的原因,促使中產階級或富有階級逐漸進入到該翻新區域,迫使當地的居民因為租金、稅金、房價等不同原因遷出。
在《如何謀殺一座城市》(How to Kill a City: Gentrification, Inequality, and the Fight for the Neighborhood)一書便舉了幾個美國經典的案例,紐澳良、舊金山、紐約……。當地的政府引入大量的企業資源,成立科技園區、獎勵投資、劃設商業區等等的方式,雖然成功地使地方的經濟復甦,但是隨之引起的高租金與房價和稅金,讓原有的居民離開故土,由外來的中產階級接收他們的土地與房產。
那些地區真的如同原本居民們所希望的那樣重獲新生,人們在那裡賺錢,過上好的生活,但受利者卻已不是原本的居民。更悲劇的事情是,若是能抵擋得住高房價、高租金、高稅金的原居民,他們也無法抵擋整個街區或居所的改變。
因為當那些中產階級遷入後,他們開始獲取在社區的話語權,人數越來越多,甚至逐漸超越原有的居民。最後整個地方的發展與文化,也就變成因應這一群新的居民而生。舊有的街區文化、地方文化,在社區居民們狂歡著「社區振興」的同時,也走上了滅亡的途徑。
台灣的「縉紳化」?
同樣的問題,是否也發生在今日的台灣?
答案或許是肯定的,但卻以不同的面貌發生在台灣的鄉村地區,至少與美國的縉紳化蘊含著種族主義、以及人口驅離的情況有異。最明顯的例子當屬宜蘭。
宜蘭自雪隧開通,加上政府極其失敗的農舍與農地政策,使得宜蘭農業的主產物幾乎都快成為「豪宅」與「民宿」;花蓮也遇到類似的狀況,土地再也不種植作物,許多返鄉務農的青農找農地耕種就成為一個大問題,更別提農地的買賣:豐田最昂貴的農地近四分要4千8百萬元,平均一坪近4萬元,便宜一點的農地一坪約6000元,四分地也得要720萬元--上面說的是四分地,距離能讓有機農夫養活的一公頃土地,還差了將近六分的農地。
過程間,土地的轉移成為財富階級的資本,而不是勞動者的資本;新擁有土地的財富階級,也不再像過去的地主,樂於將土地租給佃農使農地保有生產;他們更樂於將農地轉變成為建築物,甚至放置著當作荒地也毫無所謂。它與美國都會地區所提及的縉紳化,最大的區別在於,它未造成「居民洗牌」,甚至當地民眾還交換土地得到經濟上的利益。
但是,當這些外來的資產者漸漸地掌握土地,掌握農村最重要的資源,也在無形之中改變鄉村地區的樣貌與文化,與美國地縉紳化結果異曲同工。先是民宿、豪宅的增多,再來則是觀光客、遊客的增加,於是宜蘭就變成「宜蘭度假園區」、「台北後花園」--地方的價值與意義流失與改變。雖然鄉村地區的人口仍然在,但是農村的結構卻徹底地被瓦解。
這是我所提及的第三種地方消滅,一個社區原本具有多元、複雜,且豐富意義和不同價值的所在,在資本主義與經濟利益的審視中變成數字、待價而沽:將社區作為滿足經濟利益的所在,也將土地的價值以經濟衡量,使得社區、家、土地淪為一件商品。
地方創生的隱憂
實際上,地方創生真的有可能會將未來台灣的鄉村變成「縉紳化」的絕佳地區,在《地方創生國家戰略計畫(行政院1080103核定本)》中便提及,地方創生的相關法規調適,將開放以下幾點:一、稅賦與租金優惠;二、調適土地使用及觀光法規;三、活化既有土地及設施。
第一點簡明而言,是企業若善盡CSR,或投資地方創生推動區域,能獲得減稅或租金減免,取得相關空間與土地。第二點,則是將會開放農地的容許使用項目,並某種程度上重劃山坡地與保安林地使用;其中還包含了農業推展觀光。第三點,則是將廢棄學校、公有建築等提供地方創生推動使用。
這三大法規的調適,在現有以產業做為主導的地方創生政策中,都有極大地可能將會由企業直接作為最主要的受利對象;在還無法評估企業受利後進駐鄉村的相關優劣時,我們的地方創生的相關法規中,卻沒有任何一項相關法令保障現有居民的居住權,來面對未來地方創生推動區域可能產生的縉紳化問題。
這也暴露我們台灣的國家政策中,長期以來對於住宅保障與權利的忽視。甚至可以說,國家的發展政策中,從來都未曾正視過這麼一個問題--地方的居民是誰?地方究竟屬於誰的?這就好像過去許多都市更新的案例,地方政府需要的僅是把醜陋的市容變得漂亮,至於原本居住在那裡的居民(以及遊民)去哪裡了?是否有享受到都市更新的福利?並不重要,因為他們需要的只是一個新興的市景。
相對於都市規畫中探討居民的居住權,我認為我們更應該探討「生活權」。台灣過去的價值觀長期地把「工作」等同於「生活」,兩者之間卻是有著明顯的差異。
至少在探討生活時,工作的確得包含在其中,但卻不是以獲得經濟利益的多寡作為最主要的生活方式,而是關注我們於居所中獲得的安全感、社群,以及居住的實際經驗,這些經驗如何讓我們對土地產生凝聚的價值與正向的回饋,而不僅是單純地認為地方只是居住的空間;探討生活時,我們也不再只是簡單地把活著就認為就是滿足需求,更應該看到那些生活的經驗,如何將空間凝聚成為地方。
我們也沒有必要把移居者、企業當作敵人,但若是當下有意推動地方創生的鄉鎮區域,以及主導協調的國發會未能注重這些課題,及早的進行相關的預防措施或保障,或許地方創生的推動真的能夠達成國土的均衡發展,但是地方卻實際上正在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