浣熊不能養了!5月起禁養641種特殊寵物 違者最高罰25萬元
農業部宣布5月起禁養641種高危險特殊寵物,涵蓋浣熊、河口鱷等,既有飼主須限期登記,違者最高罰25萬元,但展演、研究及經濟用途可例外申請。AI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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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10日公告修正「指定禁止飼養輸入或輸出之動物」,明定自今年5月1日起,禁止國人飼養浣熊、河口鱷、蝮蛇科及蝙蝠蛇科等共641種具高度危險動物,至於公告生效前已飼養上述動物者,仍可繼續飼養,但須於1年內向動物所在地縣市政府辦理登記備查,違者最高開罰25萬元,並沒入動物。
農業部表示,禁止家庭飼養的原因主要是因為禁養的動物多數具有劇毒性且國內缺乏相關血清,或本身具高度攻擊性,例如本次新增管制的河口鱷,若遭棄養或不慎逃逸,將對民眾及環境造成嚴重威脅。
農業部表示,本次公告禁止飼養的641種動物,其中有640種早在2022年起,即已禁止輸入,5月起,管理範圍將從「禁止輸入」,擴大至「禁止一般家庭飼養」。至於動物展演業者、學術研究機構的實驗動物,或現行具經濟用途的飼養者,仍可向縣市政府申請同意飼養,不受此次禁令影響。
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副執行長陳玉敏表示,這些禁養物種確實非常不適合被人們當作寵物飼養,不過動保組織也反對狐獴作為寵物飼養,但遺憾最後沒有放入禁養名單中。
台灣動物保護行政監督聯盟表示,浣熊無論是攻擊性、入侵性和危害其實都相當大,出口的國家也可能無法保證其來源,也可能涉及走私和私繁的問題,同意列入禁養名單,其他如土撥鼠、狐獴、水豚等,動物福利有嚴重問題,也應一併評估。
此次修正公告共禁止飼養641種具高度危險性的動物,包含浣熊、河口鱷、蝮蛇科與蝙蝠蛇科等。農業部表示,多數物種早已限制輸入,這次是進一步擴大到一般家庭飼養。 公告生效前已飼養者,仍可繼續飼養,但必須在一年內向動物所在地的縣市政府辦理登記備查。若未依規定完成登記,將面臨最高25萬元罰鍰,動物也可能被沒入。 農業部指出,禁養物種多具劇毒、攻擊性強,且國內缺乏相應血清或防護資源,若遭棄養或逃逸,可能危害民眾安全與生態環境。動保團體也支持多數高風險物種納入管制。精華 FA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