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長的告別 從主播安樂死探善終之路
前體育主播傅達仁預定於台灣時間今天(7)下午5時於瑞士「尊嚴」機構(DIGNITAS - To live with dignity - To die with dignity)尋求「協助自殺」(Assisted suicide),在台灣一般的討論中,大眾多以「安樂死」稱之,因而此事也讓安樂死議題再度引發討論。
安樂死是自殺?全球僅4國合法
「安樂死」(Euthanasia)一辭源自希臘文,意指「好的、和緩的死亡」,在操作上,以結束生命的手段差別而言,可分為「積極安樂死」、「消極安樂死」與「協助自殺」,傅達仁在瑞士將採取的即為在旁人協助下,親自替自己結束生命的「協助自殺」。
嚴格的「安樂死」定義所指涉的是「積極安樂死」,即由醫護人員主動採取相應措施結束生命,而這也是一般大眾所認知的「安樂死」,在醫療、道德與法律的層面上有諸多爭議,目前全世界只有荷蘭、比利時、盧森堡與哥倫比亞能合法執行。
「積極安樂死」(Active euthanasia)
說明:醫護人員主動採取手段為病人結束生命
合法國家:荷蘭、比利時、盧森堡、哥倫比亞
「消極安樂死」(Passive euthanasia)
說明:醫護人員不採取積極醫療作為,使其自然死亡
合法國家:英國、愛爾蘭、芬蘭、挪威、法國、西班牙、奧地利、希臘、丹麥、瑞典
「協助自殺」(Assisted suicide/ Physician assisted suicide)
說明:旁人協助提供必要器材,由病人自己結束生命
合法國家:德國、瑞士、美國部分州、加拿大、日本、韓國、澳大利亞(維多利亞州,2019年6月生效)
安樂死爭議著名案例
台灣 植物人王曉民
1963年,17歲的王曉民為一場車禍成為植物人,引起社會高度關注。當時高二的王曉民原本是學校的樂儀隊指揮,因為騎腳踏車遭計程車追撞造成腦死,從此靠機器維生長達47年,直到2010年逝世。
事發之後,王曉民父母傾盡全力照顧她,在漫長的照護中,母親擔心身後無人能照顧王曉民,從1982年起便開始向政府陳情,希望能讓愛女安樂死,直到她與丈夫相繼病倒離世。
美國 植物人特麗
1990年,美國的特麗‧夏沃(Terri Schiavo)因心臟停止導致大腦缺氧,獲救之後成了植物人。1998年,作為照護者的丈夫請求法院讓特麗執行安樂死,從此與特麗的父母展開7年訴訟。
此事引起美國社會廣泛討論,特麗的丈夫和父母雙方也有各自的支持者。經歷多次請願、聽證以及反覆的訴訟判決後,特麗的生命維持系統最終於2005年被移除。
香港 全癱者鄧紹斌
1991年,22歲的鄧紹斌在練習畢業典禮表演時,不慎失手跌傷,導致頸部以下癱瘓。他在2003年曾寫信給當時的行政長官要求安樂死未果,而此事也讓他開始獲得各方關注。
2012年,43歲的鄧紹斌因細菌感染入院,最後因敗血症使病情急速惡化離世。被稱之為生命鬥士的他,至死都未曾放棄爭取「生命的選擇權」。
澳洲 人瑞古道爾
2018年5月,澳洲104歲的科學家古道爾(David Goodall)飛往瑞士結束自己的生命。他並未患有不治之症,只是年齡增長讓健康每況愈下,讓他不想再延續生命。
古道爾在執行安樂死前夕,曾公開表示「應讓安樂死合法化」,他身穿有著「老得很不堪」字樣的衣服,告訴媒體自己「很遺憾活到了104歲,我很不快樂,我想死。」
安寧療護 安樂死以外的選擇
被稱作「自然死法案」(Natural Death Act)的《安寧緩和條例》旨在尊重病人選擇,不以急救或維生設備刻意延長生命,讓病人能在緩和的安寧照護下有尊嚴的離世。不過,緩和醫療推行至今僅有54.5萬人預立同意安寧註記。
2016年,《病人自主權利法》立法通過,將於2019年正式施行,要讓具完全行為能力者得以預立醫療決定,核心價值在於病人的知情與選擇權,在法案施行後,預期仍有許多需調整與磨合的空間。
安樂死一事至今在台灣仍有高度爭議,安寧療護的相關立法確實已為「尊嚴善終」開拓出了一個可能的實行方案。不過,這兩部法案仍有特定臨床條件的限制,許多病人不在該法的保障範圍內,要讓台灣成為一個人人得以善終的社會,仍有很長的路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