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違法?獵人帶外人進入鄒族獵場拍片 獵人協會:視情況收回獵人證
阿里山鄒族獵人協會會員帶非獵人進獵場遭檢舉,雖未違反野保法,協會仍強調須遵守自治公約與登記程序,並將檢視持證資格。AI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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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保署嘉義分署輔導成立的嘉義縣阿里山鄉鄒族獵人協會,近日遭人檢舉,有持獵人證會員狩獵期間,帶非獵人身分人士進入阿里山鄒族特富野獵場,拍攝影片,引發外界對行為是否符合狩獵管理規範討論;縣府獲報會同林保署嘉義分署調查,經查,確有協會獵人會員帶非獵人進獵場,但非獵人未從事狩獵、獵捕或利用野生動物行為,未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
縣府農業處表示,依野保法,原住民族基於傳統文化、祭儀或非營利自用目的,有獵捕、宰殺或利用野生動物需求時,須依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或備查,並依相關規範辦理。若未依規定從事狩獵行為違法。
對此事件,鄒族獵人協會發表聲明,取得獵人證不代表可免除遵守協會自律公約及相關法令義務。依照協會自治規範,會員若要在狩獵期間帶領非鄒族原住民人士進入獵場,必須事先向協會完成登記程序,不得自行帶領入山。協會指出,長期以來推動獵人培力、法規教育及文化傳承課程,這些工作不僅是維護傳統狩獵文化的重要基礎,也是獵場管理制度落實關鍵。協會強調,獵人證並非永久且無條件資格認定,未來將定期檢視持證會員參與培力課程、法規教育、文化傳承活動及遵守自治規範等情形,並視實際狀況調整獵人證核發名單。
協會呼籲會員及持證獵人,持續參與相關課程與活動,遵守部落共同建立的管理制度。傳統狩獵權益得來不易,唯有兼顧法令遵循與部落自治精神,才能共同維護鄒族傳統狩獵文化及山林資源永續發展。
林保署嘉義分署指出,未經申請核准獵捕野生動物遭查獲,依野保法,獵捕保育類野生動物可處2萬元至10萬元罰鍰;獵捕一般類野生動物則可處千元至1萬元罰鍰,首次違反免予處罰,「獵人證」是協會發給符合資格會員,協會再依「原住民族基於傳統文化及祭儀需要獵捕宰殺利用野生動物管理辦法」,統一向縣府申請狩獵額度,今年度協會獲核准全年合法獵捕山肉1500頭,須依規定完成狩獵成果回報。持獵人證會員可在協會申請核准總額度合法狩獵,不需個別向縣府申請。
此事件雖未違反野保法,卻凸顯部落自治管理與傳統狩獵制度執行的重要性。協會盼藉由再次宣導自律規範,強化會員守法觀念,共同維護鄒族珍貴的傳統文化與山林資源。
因為持獵人證會員在狩獵期間帶非獵人進入阿里山鄒族特富野獵場拍攝影片,外界質疑是否違反狩獵管理與部落自治規範,因此引起討論。 調查後確認確有會員帶非獵人進獵場,但非獵人沒有從事狩獵、獵捕或利用野生動物行為,因此未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依法不成立違規。 協會表示,獵人證不是永久通行證,會員若要帶非鄒族原住民進獵場須先登記,並須持續參與培力、法規教育與文化傳承課程,違反者將檢視資格。精華 FA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