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首座「海洋溫差」發電將誕生?花蓮和平案因環評不足 2次初審未通過
環境部8日再召開花蓮和平海洋溫差發電計畫審查,本案也是國內首座海洋溫差發電開發案。但因開發單位在檢核液氨洩漏應變規畫的合理性,以及檢核電廠排水對鄰近海洋環境影響評估合理性下有所不足,環評委員決議本案補正再審。
為達成2050淨零排放目標,並開發再生能源,經濟部規畫於花蓮縣秀林鄉和平電廠北側空地設置總裝置容量6.4MW的海洋溫差發電機組,每日取水量約82萬公噸。
開發單位和平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表示,海洋溫差發電是利用溫暖表層海水與600公尺深的冷海水溫差原理,該主機系統以液氨為工作流體,液氨在蒸發器中吸收溫海水提供的熱量,轉換成氨氣,氨氣推動渦輪機,進而帶動發電機發電。
首次初審時,環評委員關心海洋深層水取水管施工工法、排水對鄰近海洋影響等,因此未予以通過。開發單位表示,本案取水井位於廠內,使用水平推管法,將管線推入海域水深30米處,直接避開生態相對豐富的沙灘及潮間帶,避免岸際生態影響。
此外,海管因使用繩索拖曳管線施放,施工期短亦無低頻噪音問題,營運期間僅有深層海底取水活動,研判對鯨豚生活空間影響甚微。
有當地民眾發言指出,本案開發場址土地為防風林,和平電廠興建時期,那塊地就因為防風林功能不能開發,但為何如今卻能變成開發用地,相當不合理,另開發單位也應積極宣導溫差發電的技術讓在地居民知道。
電廠鄰近的和平村長表示,去年11月和平電廠代表有到部落開說明會,本案對環境友善,也帶給部落工作機會,當然會支持,但也希望不只是發電,也應加速海洋深層水等產業的發展,甚至是觀光等,和部落一起共好。
環委表示,本案因為潮流等因素,影響範圍可能更廣,應該以圖示清楚呈現本案開發所涉海域範圍,否則對海域生態的衝擊很難評估。而防風林並非不能開發,但要有合理的影響減輕對策。
另有環委表示,開發單位報告指預計設定50 ppm為警報設定值並觸發水霧噴灑,或是水霧噴灑將設置於熱交換器及氨氣儲存槽四周,噴灑下來的含氨廢水濃度預估不超過10%,但氨氣依規定是不得洩漏的,應檢核液氨洩漏應變規畫的合理性與可行性。
本案在環委要求開發單位檢核液氨洩漏應變規畫的合理性、電廠排水對鄰近海洋環境影響評估結果合理性、管線鋪設遭遇天然災害的應變規畫,以及充分與在地居民溝通等,決議補正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