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費3子法研商 環團諷台灣獨步全球:1噸收20元比礦泉水便宜
環境部7月12日舉行碳費三項子法草案研商會議,環團砲火四射,批環境部自創獨步全球的國內碳權扣減1.2倍,部分設計宣稱比照國際作法,但部分又自創,且說不清楚依據,形同「國際自助餐」。而2.5萬噸免徵、高碳洩漏風險係數,假設訂出優惠費率100元,打折後可能導致高汙染產業排放1噸只需付20元,比一瓶礦泉水還便宜,讓碳費徵收淪為「折扣大拍賣」。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律師呂冠輝指出,徵收碳費的母法精神包括排放者責任,但在子法設計顯然放棄了排放者責任;環境權保障基金會研究員林彥廷認為,2024年整體排放量都應該徵收,其他法律也有溯及既往的前例。
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員林雨璇批評,2.5萬噸以下免徵,等於是給企業免費排放2.5萬噸的權利,企業若刻意減到2萬4千多噸,就可以免除繳碳費,而高碳洩漏風險一直沒有證據顯現,歐盟也因為過去給免徵額,導致工業減碳進程被拖累,才改用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取代,建議台灣對齊歐盟。
林雨璇也說,台灣碳費價格過低,LSE報告指出開徵對台灣產品競爭力沒有威脅,環團試算過,用高碳洩漏風險開徵,會有8000萬的排放量不用繳碳費,現在說的1.5億徵收範圍其實要再砍半,並未符合汙染者付費原則,反而造就汙染者不用付費的現象,且針對石化、鋼鐵、水泥等汙染嚴重產業,繳的碳費比其他產業少,也不符公平原則。
地球公民基金會研究員鄭泰鈞質疑,子法未明定高碳洩露行業及退場時間,難道到2050年都維持同樣標準?建議高碳洩露係數應接軌CBAM退場。環境權保障基金會研究員湯琳翔則說,碳洩漏風險係數值是奇怪的設計,環境部總回答別的國家有,所以我們也要有,但歐盟坦承這是產業保護邏輯下的政治妥協,環境部不該閃躲,應老實講清楚。
湯琳翔指出,假設碳費審議委員訂出的優惠費率是1噸徵收100元,乘以高碳洩漏風險係數0.2,等於業者排1噸碳,只要繳20元的碳費,比一瓶礦泉水還便宜,讓高碳排產業用低成本排碳,完全不合理,也是對價格訊息扭曲最嚴重的地方。林雨璇另質疑,子法中明定國內碳費可抵換1.2倍,作法獨步全球,應嚴格限制抵扣比率上限5%,並摒棄先期專案使用。
有產業代表認為,適用優惠費率的標準過於嚴苛,反而讓企業失去加大減碳的誘因,建議燃料標竿值再放寬。鋼鐵公會希望放寬先期專案碳抵換的限制,讓高碳洩露風險事業也能適用。
環境部氣候變遷署副署長黃偉鳴強調,碳費開徵的目的是促進產業減量,不是為了收錢,若企業未減至制定目標,就回歸一般費率。他提到,會中有人提出優惠費率A或B機制競合問題,比如先申請了B優惠費率,假設減量超出預期,想轉換適用費率更好的A優惠費率,但現在子法沒處理到,還需做進一步評估。
至於環團提出碳洩漏風險係數值應有退場機制,他說還需要再討論,但溯及既往開徵碳費部分,因涉及法律要件嚴格,較有難度。環境部希望三項子法能如期在八月底完成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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