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擬定減碳措施,企業可望減免碳費!
為提升資源回收效率,環保署去年下半年環保署啟動修法,今年再提出廢清法與資再法兩法合一的「資源循環促進法」(簡稱循環法)的修法方向,希望最快今年底預告。業者認為分類定義應明確、盼資源循環與減碳結合,甚至可減免碳稅,環保署表示,後續會有提出相關指引,至於碳費,目前是鼓勵企業做資源循環並給予相關補貼或財稅減免。
環保署召開資源循環促進法(簡稱循環法)研商會,廢棄物管理處長暨資源循環辦公室主任賴瑩瑩說,為提升資源再利用並健全管理,因此修法翻轉廢棄物定義,參考資再法概念,並透過減少產生廢棄物、再使用(不改變型態)、再利用(改變型態)、能源回收(如塑膠)、妥善處理等5階段,讓資源極大化、廢棄物極小化。
賴瑩瑩表示,此次修法重點包含綠色源頭管理、廢棄物管理、強化循環、妥善處理、遏止不法。綠色源頭管理如機關學校優先辦理循環採購、訂定獎勵辦法,鼓勵企業循環採購及民眾綠色消費;廢棄物管理,分為事業/公告事業、家戶/非公告事業,兩者拋出的廢棄物再分成3大類(可再利用、改變型態再利用、不能再利用),並各別管理,而有害廢棄物將加嚴管理。
強化循環部分,業者原先處理廢棄物時,需依廢清法提出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並由地方政府審查,未來將轉為「資源循環計畫書」,除基本資料外,需依照3大類別分類管理;但一定規模的事業資源循環計畫書會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審。
獎勵補助部分,包含補貼再利用產品適才適所去化、獎勵循環利用、技術研發、新增創新試驗計畫機制、財稅減免鼓勵循環使用再利用。
賴瑩瑩指出,循環法也會擴大管理範圍及強度,針對不具穩定回收再利用價值、再利用缺乏市場競爭力或具資源循環利用必要性,公告為產業責任物,並向產業責任物的產源,也就是責任業者課徵資源循環促進費,並將其費用補貼再利用產品最終的使用者,引導再利用產品適才適用,新法上路後將會有2年緩衝期。
與會業者均認為廢棄物的3大類別應定義更明確。中龍鋼鐵質疑,過去廢清計畫書由地方審查,未來資源循環計畫書由中央審查,恐影響行政效率,並建議環保署應思考如何把資源循環及減碳結合,甚至針對減碳效益減免部分碳費。鋼鐵工會表示,目前已與水泥業者穩定合作模式,希望循環法的3大分類不會影響其作業。
賴瑩瑩回應,3大類別的定應後續會提出更具體的指引;會要求一定規模事業循環計畫書由環保署審查,是考量大型企業恐會有跨縣市的行政問題,若由中央統一辦理審查,並邀集地方會審可加速效率;至於碳費部分,目前促進費是作為一種經濟誘因工具,企業循環得好就可減免,但相關碳費計算則由氣候變遷辦公室負責。
賴瑩瑩說,目前還在與企業溝通、廣納意見,未來也會舉辦北中南研商會,並統整、研議業者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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