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候變遷因應法」三讀通過將帶來什麼改變?工商協進會8點建議
對於日前三讀通過的「氣候變遷因應法」,工商協進會強調修法通過只是台灣推動淨零排放的起點,並提出8點建議,包括建議將日後超徵稅收提撥一定比率,助企業減量溫室氣體,也提供金融業獎勵與誘因,善用金融業肩負資金引導角色。
立法院會10日三讀通過「氣候變遷因應法」,工商協進會透過新聞稿表示,這次三讀法案對台灣推動淨零排放是「起點而非終點」,過程中仍有許多困難亟待克服,需大家一起努力,因此對修法提出8項建議。
第一,加速訂定相關子法。條文相關子法約有30多項,包括產業高度關注的碳費徵收辦法、碳盤查機制等相關規範,應加快訂定相關子法,明定合理配套措施,並持續聽取利害關係人意見,降低未來執法上可能產生的爭議,減少工商界衝擊。
第2,碳費徵收須考量企業整體競爭力。環保署規劃碳費將自2024年起,先對287家排碳大戶優先徵收,建議對有效減排並已達主管機關指定目標的廠商,應避免再重複徵收碳費,且碳費收入應優先用於溫室氣體減量與技術提升,改善電力排放係數,降低企業成本負擔,維持出口競爭力。
第3,儘速建立與國際接軌的碳排放交易制度。工商協進會認為,鄰近的韓、日、星、馬和印尼等國都已成立碳權交易所,建議參考國外經驗儘早建立碳權交易所,並開放自願性碳交易市場,降低企業碳權交易成本,以激勵台灣低碳科技的開發與循環經濟的形成。
第4,全力協助中小企業進行碳盤查。該會認為應擴大碳盤查驗證量能,協助中小企業實施碳盤查,並依產業類別及規模規劃分級輔導機制,確實滿足各產業與規模的中小企業在資訊、人力、資金等資源上需求。
第5,積極推動新能源布局。工商協進會指出,政府規劃2025年再生能源占比達20%規模,但目前僅6%,多數廠商認為應從能源結構著手,強化潔淨能源發展及建立儲能設施,才是政府推動碳中和最佳策略。
工商協進會表示,因此加速新能源開發,及任何能源選項都應列為考慮,調整能源結構、減少能源部門碳排才是根本之道,並應滾動式檢討2030、2040、2050年各階段電力配比與碳排係數目標,逐步推動低碳轉型達成淨零。
第6,將日後超徵稅收提撥一定比率協助企業溫室氣體減量。工商協進會建議日後若有超徵稅收,政府應優先考慮提撥固定比率,用於協助企業發展低碳、負碳、能資源再生循環技術,並補助獎勵產業溫室氣體減量投資,加速排碳大戶達標。
第7,密切關注綠色通膨效應並有效落實公正轉型。工商協進會示警,這次修法實施及開徵碳費等措施,都可能推升產品生產製造成本,並引發「綠色通膨」效應。
因此工商協進會建議,政府應擬定具體策略與方案,協助企業妥善因應面對衝擊,同時具體落實公正轉型,對受影響的產業、地區、勞工及消費者等不同族群,提供必要協助。
第8,提供金融業獎勵與誘因,善用金融業肩負資金引導的角色。工商協進會建議,政府可規劃提供金融業氣候變遷風險調適獎勵與誘因,善用金融業掌握投融資工具、肩負資金引導的關鍵角色,加速協助各產業進行低碳轉型,強化國際碳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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