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送員要錢不要命?為何騎車超速、工作12小時成常態?
根據審計部110年度的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全台15多萬名外送員在2021年涉入的交通事故,多達一萬1799件,當中43%(大約5千件)以外送員為主要肇事者。另外,違規闖紅燈、超速、爭道行駛的數量,則有2萬106件。從這些數據可以發現,外送員肇事及違規次數並不低。這個現象引發我的疑問,我想知道為什麼外送員會出現搶快或肇事的行為。
外送員沒有底薪而是按件計酬,一切只能與時間賽跑
在思考這個問題時,我想起了阿全。阿全在2019年受訪時,很坦誠地對我說:「我們會為了趕時間超速、騎很快,我們不會闖紅燈,因為闖紅燈很貴啊,但還是會紅燈右轉。」阿全不畏風險也要違規,以超速或紅燈右轉搶快的原因,其實跟外送平台的報酬制度有關。
外送員沒有底薪,而是按件計酬,由於單件的基本報酬很低,導致他們必須盡可能多跑幾單,才能獲得基本收入。於是,這份工作便成了與時間賽跑的工作,外送員必須在有限的時間內完成越多件數,才有機會累積到一定的報酬,這就是阿全搶快的原因。
阿全不只違規搶快,他還長時間投入外送工作。阿全每天工作11個小時,他總是盡可能縮短每次送餐時間,並且延長每日工時,以達到他為自己設下的件數目標。阿全半個月能完成4百件外送派單,這樣的成績不是天上掉下來的,而是用時間與速度拚出來的。他不惜投入長時間工作,就是為了換取足夠的報酬。
事實上,阿全的狀況不是特例,還有許多跟阿全一樣的外送員,選擇長時間工作,我們可以從台灣勞工陣線的「平台外送人員從業狀況問卷調查」來理解這樣的現象。根據這項調查統計,有8成的外送員,單日工時超過8小時;在這8成當中,又有超過半數的人,單日工時超過12小時。
這個統計結果,證實了外送員存在著長時間工作的現象。單日工時超過8小時,意味著他們比朝九晚五的上班族,工時來得長,而當中又有一半的人,單日工作超過12小時,則意味著外送員過勞的情形既普遍又嚴重。
你可能會疑惑,為什麼許多外送員選擇長時間工作?關於這個問題,全國外送產業工會理事長曾在2022年4月高雄市議會舉辦的草案公聽會中,提到了外送員的處境,他說:「車資的費用被平台無限下修,……我們以前跑8個小時可以賺到的薪水,現在可能變成要跑12小時甚至14小時,或甚至更多……(長時間工作)車禍的機率也是一般人的10倍,甚至12倍以上。」這席發言,明確點出了「報酬下修」是外送員陷入過勞及交通危險的關鍵原因。
一般人可能以為外送員是為了錢而不要命,所以才會搶快及過勞工作,但實情卻是全職外送員如果不搶快、不長時間工作,可能就無法溫飽。特別是在報酬條件越來越嚴苛的情況下,違規搶快及疲勞駕駛其實是一種無可奈何的處境,而不是一種有餘裕的選擇。
外送員:「我們不要強制休息!」
關於外送員長工時的過勞問題,新北市、台南市及高雄市政府勞工局率先其他地方政府注意到這個現象,因此在制定外送平台業者管理自治條例草案時,祭出了限制工時的規定,他們規範外送員每日工時不得超過12小時,希望以此解決問題。
不料,此草案一出,隨即引來許多外送員的反彈。在高雄市制定條例草案的公聽會上,大家針對工時限制有了一番激烈的討論。李雅慧及林于凱議員首先向勞工局反映外送員的心聲,他們都提到造成外送員過勞、超時工作的主因是「工資越來越低」,若是忽略這點,只去限制工時,反倒會加劇外送員的經濟困境。在場許多人都對此表達看法,一致反對草案裡工時上限的規定。除了公聽會,還有許多外送員在網路社群上發表意見:
「每小時不到最低時薪,政府要補嗎?沒有的話,外送幾小時到底關你政府什麼事?」
「重點不是時間!是錢好嗎!」
「強制休息不如提高單價!為外送員請命?這條是要外送員送命吧?」
「正常應該是調漲單價,或是保障時薪,光管工時哪是解決之道,若薪水夠養家活口,誰願意賣命。」
各地勞工局限制工時的美意,招來諸多撻伐聲浪,原因就在於他們制定政策時,忽略了最關鍵的因素:報酬過低。政府部門應對外送員過勞的情形,只想到限制工時,而沒有從最根本的低報酬問題著手,這只會讓趕工情況雪上加霜。外送員在工時限制之下,為了生存,只好更快更拚,變相增加車禍職災的發生機率。
在一陣輿論風波之後,多數地方政府抵擋不了外送員的反彈聲浪,只好修改草案,取消工時限制。只是外送員面臨的報酬太低及過勞問題,仍然沒有獲得解決。
使命必達的外送員,算是勞工嗎?
外送員面臨的酬勞問題,不是政府不願意處理,而是很難處理。勞動部曾在2019年10月份對熊貓公司做過個案勞動檢查(註1),結果熊貓公司被認定跟外送員的關係屬於勞僱關係,而非公司聲稱的承攬關係,因而適用勞基法。
勞動部基於熊貓公司沒有依照勞基法置備勞工名卡、出勤紀錄、勞工保險、提繳勞工退休準備金,違反勞基法規定,所以依照行政程序,把案件交由地方主管機關作處分。儘管熊貓公司不服檢查結果,並透過行政救濟提出上訴,最終仍被法院駁回。
熊貓公司遭開罰之後,並沒有按照勞基法作出修正,他們還是繼續堅持跟外送員維持承攬關係。熊貓公司會這樣堅持,不是因為他們罰不怕,而是他們已經開始調整制度,以便脫離下一次檢查的認定。譬如熊貓公司曾於2019年12月修改外送員的行為準則規範(註2),就是標準的例子。
那些原先被勞動檢查機構列為具有從屬特徵的行為規範,像是服裝規定、評價規定、接單規定等,都被熊貓公司從帳面上移除,熊貓公司從而能夠逃脫往後的違規懲處。
值得注意的是,熊貓公司雖然取消了對外送員的行為規範,但這些規範並沒有真正消失,外送員未曾真的脫離業者的指揮監督。像是服裝規範未達標準、任意取消派單、客戶評分太低等等行為,雖然不再是記點項目,但卻變成領取條件報酬的門檻。
我寫作此篇內容的時間為2023年4月,這時外送員要符合服裝、取單率及四顆星好評等規範,才可以領取條件報酬,若外送員的行為不符合以上規範,那麼他們就只剩下每件20元的基本報酬。以外送員平均每小時能接送2到3單的狀況來說,這樣的報酬真的非常低。
當熊貓公司持續以變相方式逃脫法規,公權力就難以依照既有的規定,去介入熊貓公司的契約,也無法保障外送員的勞動條件。這就是為什麼有些外送員及專家學者向公部門提出「制定外送專法」,因為現有的法規都無法制止熊貓公司降低基本報酬,以及用變相方式約束外送員行為等問題,因此需要新的法令制度來解決問題。
註釋
- 本文摘自:《超級外送員:使命必達的省時戰》
- 出版社:游擊文化
- 出版日期:2023 年 08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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