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橘子紅了》讀代理孕母:子宮是特權還是枷鎖?
《橘子紅了》寫的是清末容家。
在當時,結了婚的女人,最大的罪過就是生不出個孩子。大太太與大伯容耀華便沒有子嗣,她等著他偶然捎來一封「賢妻妝次」家書,她眼巴著橘園裡橘子紅了之際,容耀華暫離交際花二姨太的溫暖窩,回來看一看她。
生不出孩子,她覺得必然是自己的肚腹不爭氣。她自作主張,替容耀華用五百銀元要了個小妾秀禾。她早早盤算好,那與自己年輕容貌極為相似的少女秀禾,能替她、替他也替家族生個胖娃,秀禾的肚皮會替她爭氣,替她留下愛人。
秀禾是妾,為報恩走進容家,在被買下銀貨兩訖那一刻,她有了明確的生育任務,她的身體與愛情一起被要走了。借腹生子,無非是大太太愛情的借屍還魂。
國中第一次讀琦君的《橘子紅了》,我一邊埋頭寫讀書心得,一邊只覺得說不上來的悲涼。男人羞於承認不孕,女人一肩扛起,生產「義務」和香火傳承的命運卻把女人給壓垮了,生不出孩子只怕給扔了。納妾實則是你情我願買個生產工具,買個孩子的希望,還得以愛做為掩護,太疼了。
我忍不住會想,如果當年大太太有「代理孕母」的選擇,只租借秀禾一年的肚腹,明定合約,不要她整個人一生賠上,故事會不會有更好的結局?
如果橘子紅了在現代,代理孕母的進程
從橘子紅了年代的納妾生子,再到今日尚且爭論中的代理孕母,這條路回過頭一望,已算走了很長。
有血緣的代理孕母中,也有兩類:分為由丈夫提供精子、孕母提供卵子,經人工授精的部分代孕(partial Surrogacy);與精子由他人捐獻,與孕母的卵子受精,經人工授精的完全代孕(Total Surrogacy)。妊娠代孕則是胎兒與孕母完全無血緣關係,多由委託夫婦的精卵人工授精,或由不具名者捐贈而來。
目前全球已有30多個國家代理孕母合法化,如美國、泰國、韓國、英國、比利時、希臘、新加坡、荷蘭、以色列等國,印度是目前國際公認最大的代理孕母市場,泰國則是少數允許同性伴侶申請的國家。
至於台灣,代理孕母議題已吵了超過30年,尚未取得共識。1985年6月,第一個試管嬰兒在台北榮總誕生,開啟了代理孕母的相關討論。1994年,政府明定人工協助生殖科技僅適用於夫妻,申請女方必須有得以孕育胎兒的「健康子宮」,禁止代理孕母的介入服務。
1996年,不孕婦女聯合發聲。先天性子宮發育不良的陳女士至立法院請願,聲淚俱下,「對一個先天出生子宮發育不良,而被注定不能懷孕生子的女性,是否代表我們注定要放棄情感,放棄婚姻?」
2014年,衛福部將「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送進行政院,希冀「有條件開放」代理孕母。條件其一限定的是年齡,代孕者限定須為二十至四十歲,曾生育子女的本國籍女性;其二限定的是合作方式,明定代孕應為互助與無償方式,不可有額外的金錢報酬,避免代理孕母商業化行為。性別平等委員以草案對代孕者與子女權益保護不夠周延為因,退回衛福部。(補充說明:台灣於2020年《人工生殖法》一讀通過,未來無子宮,或因子宮、免疫疾病或其他事實難以孕育子女,或因懷孕或分娩有嚴重危及生命之虞的婦女,有機會找代理孕母。)
不孕的沈重,還是烙燙在女人身上,台灣的不孕夫婦,至今還沒有領養以外的生育選項。
子宮出租的「商品化」:代理孕母是這時代的好答案嗎?
「代理孕母」之所以爭議不休,是因為它輕巧踩上了女性主義者長年無法取得共識的根本問題:「生育能力與子宮究竟是值得喝采的女性特權,亦或是壓迫女性的源頭?生育算是一種資格,又或者該被視為是勞動?」
談到代理孕母,有三個不可避免細細思量的關鍵問題,
(1)當子宮成為一種「出租服務」:如何解讀代理孕母身體的「商品化」與「工具化」?
(2)代理孕母與使用服務者間的權力關係:代理孕母該被視為有償勞動工作還是無償服務?代理孕母與「雇主」間的合作關係是什麼,會與該有權力的涉入?合約能規範的範疇上限是什麼?
(3)生育自由的未來:當母親的職責被拆分成卵子母親、子宮母親、孕育母親、照養母親等類別,母親角色的多元分化是好是壞?
時代正在改變,我們不再是大太太,巴望著等個嬰孩繼承香火,還得替丈夫納妾。可女人依然必須面對生育相關的期待與指責,重重捧起你的也重重摔落你。
在曙光未明之際,代理孕母是不是這時代的好答案?代理孕母該開放給誰使用?(不孕的夫婦或同志夫婦誰該優先?)代理孕母是否需要立法保障又或是自由心證?
本文轉載自《女人迷womeny.net》(原文標題: 從《橘子紅了》讀代理孕母:子宮是特權還是枷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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