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21世紀,為何我們仍要談起「恐怖時代」?
現在的新新世代不是親眼見證那悲慘年代的人,但「每一個傾聽見證者之證詞的人,自身也是見證者」、「法律無法完成的工作,必須由我們繼續」。
1945年1月27日,奧斯威辛集中營被解放,結束了納粹在這裡的暴行,聯合國因此指定這一天為「國際大屠殺紀念日」。七十年來,這個集中營成為一個不可遺忘的標誌,提醒世人:人類可能如何盲目、狂熱而殘忍地,犯下不可思議的暴行。
為了紀念奧斯威辛解放七十週年,德國第一公共電視台(ARD)在2015年發起一項推特Hashtag標籤:「#奧斯威辛對我的意義:_」(#Auschwitz ist für mich:_)。這個行動引發了媒體激辯。究竟我們能否「推特」這個人類歷史上最殘忍的事件?如何在一百四十字內說出集中營的意義?這麼作的倫理意義何在?
《 南德日報》(Süddeutsche Zeitung)的編輯普蘭斯塔勒(Christopher Pramstaller)說:不!奧斯威辛不是主題標籤的對象,因為用一百四十個字表達這個場所、這個事件,是輕率的「反應」(Reflex),而不是深刻的「反思」(Reflexion)。但是歷史學者布克哈特(Hannes Burkhardt)則問,用一百四十個字或一萬四千個字描述集中營,差異何在?(開門後抽言)我們總是得面對這個事件。而一個情緒,一個反應,也可能將我們帶向反思的路。
超過五百六十萬人被解送到奧斯威辛,超過一百一十萬人在這裡失去生命,其中百萬人是猶太人。這個集中營裡所發生的事,遠遠超出人類所能想像,也非人類文明所能承受的限度。如何描述這個邪惡的大屠殺機制?德國人如何承擔奧斯威辛,又從歷史中學到了什麼?七十年來德國社會不斷陷在集中營帶來的倫理難題中,苦苦思索答案。顯然不管是一百四十字或一萬四千字,都難以刻畫大屠殺的成因及面貌。
只想趕快回去過「正常人的生活」
1970年12月7日,德國總理布蘭特(Willy Brandt)訪問華沙,在猶太區的紀念碑前,為了納粹犯下的集中營暴行跪下並默哀,承擔了德國一整代人的罪責。他以這個極具象徵意義的懺悔姿態,回應了大屠殺的罪責與倫理問題,也因此獲得次年的諾貝爾和平獎。
但是,不是每個德國人都能那麼勇敢面對奧斯威辛。那不只是無法啟齒的尷尬話題,也是無法表達、無法想像的事。德國最重要的政論談話節目《君特.姚赫談話秀》(Günther Jauch)於2015年1月25日時邀請了兩位奧斯威辛集中營的倖存者,以及參與1963年起訴集中營工作人員的檢察官維斯(Gerhard Wiese)上節目,談論那無法想像的暴行。
主持人姚赫問維斯,為什麼一般的德國人這麼不談集中營問題?維斯說,一般的德國人認為,清理納粹的工作已經被盟軍完成,他們只想盡快回去過正常的生活。而那些被起訴的集中營工作人員,在戰前也都是來自各行各業的「正常」德國人。德國司法界當時並無太大興趣在沉重的業務負擔外,另外起訴這些人。
可是「正常」的生活,難道不是建立在對那些「絕不正常的事物」的忽略上?這些非正常的暴行,德國社會平常不願意碰觸。姚赫指出,戰後的四○、五○年代,大部分的德國人不願探究奧斯威辛,認為大部分德國人民與集中營無關;而六○年代開始,在法蘭克福的檢察官揭露集中營的共犯結構後,整個德國都為了「平常」德國人的涉入而震驚。
在那之後,人們以為罪責問題早已經被司法回答,所謂的「克服過往」(Vergangenheitsbewaltigung)已經與七十年後的今日無關;然而,當姚赫的節目上,這兩位倖存者緩緩敘述奧斯威辛裡發生的事情時,整個共和國的觀眾還是為之震動。
「我的母親走進了毒氣室」
八十四歲的艾爾本(Eva Erben)說,當年她被解送到集中營時才十一歲,她與家人們無法理解這個集中營的作用,她以為只是暫時的棲身處。但是,她自己的母親在被解送至集中營途中─每天冒著寒冷行走三、四十公里的「死亡行進」(Todesmarsch)─筋疲力盡抱著年幼的她,與她告別:「我無法再繼續下去了,我現在必須離開妳了。」她看著母親死亡。她在集中營裡看到越來越多不可理解的荒謬與殘忍,終於知道,這不是暫時的家,而是最後的終點。
她講述她因為被分到兩隻左腳鞋子想更換而被警衛用槍托打落牙齒,她見到許多母親的嬰兒被強制奪走,她見到地上滿佈嬰屍,她見到失去嬰兒的母親精神失常、抱著不存在的寶寶唱搖籃曲,最後投身在電網自殺……。這段記憶太過殘酷,她必須等到終戰幾十年,人已移居以色列開始新的生活後,才有辦法述說。
而九十三歲的弗麗德蘭德(Margot Friedlander)則說,納粹掌權時她們全家必須逃亡,她甚至染髮、動了整形手術,只為了讓自己看起來不像猶太人。全家後來還是被抓到,分別被解送到不同集中營,她則孤單地躲藏、流浪於街頭。戰後多年她才知道,除她以外的家人皆已在集中營中死亡,「我的母親走進了毒氣室」。後來她移居美國,近九十歲時才終於回到這個如此殘酷對待她的故鄉─柏林定居。
當她決定返回德國時,親友們無法理解,懷疑她如何能回到這個殺害她全家的「充滿惡人的國度」。她對著鏡頭說:「其實,我在德國受到溫暖歡迎,很多人也對我的返鄉表示感激。現在的德國人,已經是大屠殺的第三代、第四代,他們與那一代犯下的罪行無關,我有什麼資格審判他們呢?」
這是充滿諒解的姿態。但是這一代的人又如何回應她的和解與原諒?姚赫指出,民調顯示,今日三十歲以下的德國人中,有百分之二十不願意談論集中營的問題,「對此,妳感到憤怒嗎?」兩位倖存者回答:我們只能遞出我們的手,只能向這些不願意談論的人見證,希望他們也能成為見證者,因為我們能成為見證者的時間,來日無多了。艾爾本並說,見證的意義在於提醒我們,七十年前發生的事情,今日還是會一再發生。
節目最後,姚赫引用了諾貝爾和平獎得主魏瑟爾(Elie Wiesel)─也是奧斯威辛倖存者─的話總結:「每一個傾聽見證者之證詞的人,自身也是見證者。」
這一集節目讓整個德國社會動容。《明鏡週刊》(Der Spiegel)評論,艾爾本與弗麗德蘭德說出了那「不可敘說之物」,當年的納粹要讓那些異己者沉默,而不斷敘說那些難以敘述的邪惡,也許正是一種反抗技術:你無法強迫我成為你要的樣子。這個夜晚談論記憶如何作為抵抗的武器,如此觸動人心。
法律無法完成的工作,必須由我們繼續
七十年後,經歷過無數次的司法審判,坊間出版了無數談論集中營的著作,但我們還是必須不斷記憶,不斷見證;即使沒有人可以完全記得當時的狀況,即使沒有倖存者能夠真的見證最根本的邪惡。
義大利政治哲學家阿岡本(Giorgio Agamben)在《奧斯威辛的剩餘》(Remnants of Auschwitz)一書中談論「見證」。他說,見證的拉丁文「testis」有兩種意義,一種是作為第三方的證人,如同審判般去評斷爭議雙方;另一種則是自身經驗其中,從頭到尾承受、體驗了這個事件,進而能夠見證。前者是法律問題(quaestio iuris),是試圖做出公正審判;後者是事實問題(quaestio facti),是自身的經驗、自身的責任,永遠無法被法律窮盡。
奧斯威辛倖存者的見證,正是不能被法律化約的領域。戰後的審判似乎暗示了奧斯威辛的問題早已經被克服,然而,大屠殺的邪惡遠遠超出了法律問題,這是一個必須不斷被回應的倫理問題,是一次必須不斷被見證的事件。
姚赫也指出一個殘酷的事實:根據調查,德國人直接地或間接地參與大屠殺的共犯結構的,約有五十萬人,然而其中只有約九百人被起訴,不到百分之零點二。此外,戰後的納粹審查委員會甚至因為執行成效不佳,被譏為頒發了「洗潔證」(Persilschein)給那些納粹份子,讓他們得以除罪。在這種情形下,我們不由得質問,法律在大屠殺的問題上,是否束手無策?
真正的轉型正義,無法僅由法律完成。阿岡本指出「見證」的內在矛盾:倖存者永遠只能說出部分,永遠無法完成真正的、完整的見證,因為亡者之聲不可能被聽見,有資格見證的人、真正接觸到邪惡的最深處的人,都不是倖存者。
然而,也因為見證的不可能完成,我們承擔著這樣的倫理責任:我們必須不斷地傾聽或述說,我們必須在明知失敗、不可能「真實」的情形下,持續地見證這個時代的暴行、罪惡,與那些不可能完成、也不可能停止的「克服過往」工作─不管用多少字數,不管用哪種形式,不管標上哪種主題標籤。我們必須傾聽證詞,因為我們有成為見證者的義務與責任。
• 本文摘自:邪惡的見證者:走出過往、銘記傷痛,德國的轉型正義思考
• 出版社:獨立評論
• 出版日期:2018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