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罰就有效?未停讓行人罰鍰提高後 台北市開罰件數明顯下降

聯合新聞網 聯合報 洪子凱
交通部今年6月修法拉高未停讓行人增加,交通局2日表示,數據顯示新法上路後開罰案件數有下降,但死亡案件數目前還是有,持續透過罰緩、需導盼有效降低案件數。 圖/報系...

交通部今年6月修法,未停讓行人若造成行人輕傷,罰鍰從7200元提高至1萬8000元;若造成重傷或死亡,一律罰3萬6000元,並附帶刑事責任。北市交通局2日表示,數據顯示新法上路後開罰案件數有下降,但死亡案件數目前還是有,持續透過罰緩、需導盼有效降低案件數,並達成零死亡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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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統計,今年上半年北市未停讓行人違規案件數計1萬1818件,較去年同期增加1969件,上升19.99%,顯示駕駛人對停讓規定的遵循仍有待加強。交通部也在今年6月30日起,調高未停讓行人導致行人傷亡裁罰金額,致人輕傷罰鍰金額提高至1萬8000元;致人重傷或死亡處以最高罰鍰3萬6000元。

裁決所裁罰課長李天行指出,汽機車未禮讓遭開罰(未造成傷亡)7月有1786件、8月1816件、9月912件;造成輕傷遭開罰19件、8月12件、9月2件;死亡遭開罰7月2件、8月1件、9月1件,新罰則上路後開罰數量有明顯遞減,但仍有死亡案件數,將持續觀察罰則是否能有效降低案件數。

李天行說,行人相對較弱勢,無論號誌狀況,車輛都應禮讓行人,車輛未停讓行人肇事導致傷亡,除有高額罰鍰,還會涉民事及刑事責任,應強化防衛觀念,隨時留意周遭環境及保持良好可見性,才能有效預防交通事故的發生。

裁決所提醒,駕駛通常會有錯誤觀念,行人依號誌走行人穿越線,無須負擔肇事責任,且駕駛要注意A柱盲點,適時擺頭確認,無論有無號誌,靠近行人穿越道時,車輛應停讓,用路人行經無號誌化路口或行人穿越道也應提高警覺恐造成傷亡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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