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恢復12夜」未獲採納...保育團體:農業部又拿社會共識當理由
針對恢復流浪動物12夜提案,農業部回應部分參採並稱仍需研議,保育團體則批評現行制度難以追責,呼籲勿再以共識為由延宕修法。AI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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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蕩動物對生態、公共安全與農畜產業已造成重大影響,有民眾6月於「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案檢討流浪動物「零撲殺」政策,並恢復「限期收容(12夜)」機制,10天就已達成案門檻,主管機關農業部日前正式回應,對於提案訴求部分參採。但因回應內容與現行做法幾乎別無二致,保育團體指出,農業部不應一再以凝聚社會共識為由,讓野生動物、居民與公共部門承擔繼續承擔風險。
本案提議者表示,自2017年台灣正式實施流浪動物「零撲殺」政策以來,原意是出於人道與對生命的尊重。然而在「TNVR」措施趕不上繁殖速度、惡意棄養重罰難以落實,以及野外人為餵養氾濫的現狀下,零撲殺政策已步入死胡同,並帶來嚴峻危機。
農業部10月1日在該平台回應「部分參採」並指出,現行「動保法」第12條並無收容超過12日即可宰殺的規定,收容動物須符合患有法定傳染病、重病無法治癒、嚴重影響環境衛生,或其他緊急狀況且嚴重影響人畜健康或公共安全等法定情形,才得依法處理。
農業部另指出,餵食者究否為飼主仍為實務上個案判斷問題,為避免未來管理實務及執法認定上的困難及爭議,對於餵食管理的議題,是否進一步納入「動保法」規範,仍需審慎研議並凝聚社會共識。
針對自然保護區域、國家公園及其他生態敏感區域,將持續依現行法規及場域管理機制,透過禁止餵食公告、告示牌誌、巡查、勸導、監測及必要之執法措施,降低不當餵食對野生動物、生態環境及人獸衝突所造成的影響。
農業部指出,後續規畫部分,在現行法規範下,農業部將秉持收容動物福祉優先、尊重現場獸醫專業並公開透明的原則,持續協助地方政府依法落實執行人道處置。
為野生動物而走行動聯盟理事長李宗宸對此表示,農業部的回應正好凸顯現行制度的問題,餵食者是否屬於飼主只能逐案認定,導致長期、固定餵養造成犬貓聚集、繁殖,甚至引發公共安全與生態衝突時,往往找不到明確的責任主體,不應持續以凝聚社會共識為由,讓風險繼續由野生動物、居民與公共部門承擔。
提案主張檢討流浪動物零撲殺政策,並恢復限期收容的12夜機制;因關注度高,10天內就達到公共政策平台的成案門檻。 農業部表示對部分訴求採納,但指出現行動保法並沒有收容超過12日就能直接宰殺的規定,仍須符合特定法定情形才能依法處理。 保育團體認為,餵食者是否算飼主常需逐案認定,導致責任不清、犬貓聚集與繁殖問題持續發生,因此不應再以凝聚共識為由延宕修法。精華 FA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