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可罰15萬!籠具違規捕撈猖獗 高雄今年已罰15案
時值烏魚捕撈季節,但高雄多個區漁會反映,近期沿岸海域違規籠具作業猖獗,影響漁業資源。海洋局表示,籠具專捕鳳螺與螃蟹,去年起各區漁會經協商,同意每年10月至隔年3月禁作,但今年至今海巡署已查獲15案違規,已依漁業法每案裁罰3萬元。
籠具結構為鐵框加網子,放置海底以誘餌吸引螃蟹與鳳螺入籠,是種「陷阱式」的捕撈方式。依高市府公告,每年10月1日至隔年3月1日止,茄萣、永安、彌陀、林園等區沿岸海域禁止籠具作業,但仍有漁船心存僥倖,違規下籠,影響資源復育。
海洋局長石慶豐說,為守護海洋資源,11月7日已邀7個區漁會及海巡署召開沿近海域籠具作業宣導會議,今年截至目前,經海巡查獲移送的違規籠具漁船共15案,已依漁業法每案罰3萬元。
漁業行政科長楊薇靜說,籠具禁作去年由各區漁會共同發起,今年第2年,作業方式是在沿近海沙質地放置籠具,再置誘餌誘捕鳳螺或螃蟹。近來進入烏魚季,籠具若不禁止作業,會干擾烏魚捕撈。且過度使用籠具,鳳螺無法休生養息,也會愈捕愈小顆,影響資源永續。
海洋局表示,違規籠具的裁罰認定,會依座標、影像等證據審認,避免誤罰。依法,違者罰3萬到15萬元,對漁民負擔不小,但為避免寶貴海洋資源遭破壞,違規行徑不能縱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