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票比海洋重要?政府佛系保育、政策牛步 揭開「海洋三法」的難產真相
《海洋基本法》通過後,按理應該盡速制定「海洋三法」,亦即《海洋保育法》、《海域管理法》,以及《海洋產業發展條例》。
然而,或許是因為制定了《海洋保育法》,劃定「海洋保育區」後,可能會影響漁民的利益,而漁民是重要的選民啊,因此這些法案似乎被刻意地擱置了。
或許是為了不要影響選票吧?政府遲遲不採取行動。除了《海洋產業發展條例》在2023年6月21日通過外,其他兩個法案都在立法院卡關。
我在電視上看到環團拉紅布條、爬上路燈抗議,甚至到會場堵立委,要求積極排審法案。看到民間團體如此努力,甚至不惜採取激進手段,我不禁感到疑惑,在整個立法的過程中,為什麼民間總是比政府著急呢?
如此重大的法案,不但明文規定「海洋保育區」的劃設標準,甚至具體界定執法權責、罰則,正是人民賦予政府一柄可以有效保護海洋的「尚方寶劍」。然而,在整個推動立法、三讀的過程當中,政府卻彷彿很抽離,一副靜觀其變的態度。反倒是民間團體,因為時間的急迫性而發起激進的抗爭。
欠缺政策鐵腕!保護資源與妨礙發展一線之隔
台灣公權力對於海洋保育的態度,一直以來都十分「消極」。
是的,在我的印象中,台灣公權力對於海洋保育的態度,一直以來都是十分「消極」的。政府在海洋議題上,似乎總是不願意面對爭議。他們也不是沒有做事,只是他們會優先進行不容易引起衝突的工作,例如棲地保育、生態調查。
在海洋資源面臨浩劫的今日,漁業資源已經成為了利益糾葛的標的。倘若政府太過積極執法,捍衛海洋資源,管制「非法、未報告、不受規範」漁業,一定會引起嚴重的衝突。這種衝突,容易被抹黑成為「妨礙漁業發展」,吃力而不討好。
因此,雖然政府也明白「竭澤而漁」的漁業需要被管制,也唯有先取締違法漁業,讓海洋生態休養生息,才能永續發展,但是卻沒有勇氣鐵腕執行。
因此,面對爭議、衝突、矛盾,民間環保團體反而比政府更加積極。
地方政府各自為政...生態、利益如何兩全?
漁業資源,涉及了龐大的商業利益。
海洋資源,特別是漁業資源,涉及了龐大的商業利益。
如果不是由政府積極介入,鐵腕保護海洋環境,那麼在漁民普遍「我不捕這些魚,別人也會抓走,何必便宜別人」的心態下,海洋資源絕對會逐漸枯竭。而民間團體無論再怎麼努力,總是隔靴搔癢,找不到施力點。
例如,台灣各地方政府對於刺網規定各自為政,標準紊亂,以至於台灣沿海的近岸生態,嚴重遭到衝擊。
其次,台灣的「海洋保護區」原本就有70處,受保護面積占台灣海域的8.38%。然而,這些保護區其實都有名無實。漁民、民眾公然違法,卻鮮少遭到公權力制裁。
在國家公園裡,甚至可以公然撒網捕魚,也鮮少遭到取締。若有民眾看不慣檢舉,出面制止,反而會被違法人士挾怨報復。
由於政府保護海洋環境的決心相當薄弱,真正擔心海洋環境的民眾只好孤軍奮戰,毫無後援。長期捍衛澎湖南方四島海洋生態的志工陳盡川,就經常因為阻撓非法捕魚、釣魚,而遭到恐嚇、毆打、船隻遭縱火。
- 本文摘自:《海洋在哭:一位教授的潛水淨海行動》
- 出版社:寶瓶文化
- 出版日期:2025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