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被不肖拍鳥人士驚擾的4隻草鴞寶寶 照料13周後順利野放了
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嘉義分署去年底於沙崙農場救援遭受拍鳥人騷擾的草鴞寶寶,在生物多樣性研究所野生動物急救站歷經13周悉心照料後,4日傍晚成功將長大的4隻草鴞幼鳥野放,分署表示會持續緊密追蹤4隻幼鳥的行蹤,期待牠們能成功適應野外環境,自由翱翔在嘉南平原上。
嘉義分署表示,此次野放的草鴞是在去年12月與台南市政府、保七第七大隊聯合查緝拍鳥人騷擾草鴞行為時,於沙崙農場救援的巢中雛鳥寶寶。當時草鴞巢位前方的草被清除乾淨便於拍鳥人拍攝,因親鳥已飛離加上巢位完全曝光下有極高機率遭受遊蕩犬隻攻擊,於是將5隻雛鳥寶寶送至野生動物急救站收容。其中除了1隻雛鳥在到院第2周因傷不治死亡外,其餘4隻雛鳥在歷時13周的悉心照養,並通過自主覓食、飛行等野放前訓練,終於可以野放回歸自然棲地。
嘉義分署說明,為了確保萬一發生異狀能立刻啟動救援,將會緊密追蹤野放後草鴞的動向。研究人員在野放前1周已替草鴞繫上衛星發報器與腳環,總重只佔草鴞個體體重的5%以內,在已確認草鴞的飛行及行為皆正常才能實施野放。此舉同時能蒐集重要科學數據,讓保育單位能夠更了解受照養長大的草鴞雛鳥野放後可能遭遇的情境,有助於未來持續精進照養技術及推動更全面的保育行動。
嘉義分署呼籲,此次野放究其原因是因不肖拍鳥人士的騷擾,造成草鴞雛鳥與親鳥被迫拆散而被人類照養長大。草鴞當前已面臨包含棲地喪失與劣化、鼠藥毒害、鳥網誤捕等多重威脅,生存實已不易,切勿為了拍攝鳥類美麗照片的一己之私,反而造成鳥類繁殖失敗。
無論是將巢位周遭的草清除、夜間持續以燈光或閃光燈照射、甚至是私自移動雛鳥,這類的不當行為均已明確符合野生動物保育法之騷擾定義,違反野保法第16條及第18條規定者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金。嘉義分署將持續不定期透過跨單位協力合作辦理聯合查緝,以保育瀕臨絕種保育類草鴞的繁殖。
嘉義分署分署長張岱表示,為了表示祝福,嘉義分署邀請在草鴞保育上貢獻良多的急救站、保七第七大隊、南市政府、第六河川分署、台南鳥會及嘉義大學一起參與野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