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騷樣態隨年齡有別...未滿50歲多遇通訊騷擾 50歲以上多遭尾隨
警政署統計顯示,去年前十月跟騷案件與女性受害者仍占多數,且不同年齡層遭遇樣態不同;實務上可先告誡、再聲請保護令,但法官提醒仍需科技監控配套。AI摘要
文章摘要整理:
前立委鄭運鵬助理、網紅韓璟日前控訴,疑遭一名台中警員傳私訊及送禮物騷擾至少半年,她報案後警方依跟蹤騷擾防制法受理並協助聲請保護令。警政署統計,去年1月至10月,警方共受理2468件跟騷案件,較前年同期增加147件,女性仍然是最大宗的受害族群,占受害人數87%。
司法院官員表示,遇到跟蹤騷擾,可報警請警察機關核發書面告誡予行為人,書面告誡後2年內,再為跟蹤騷擾,被害人得向法院聲請保護令,第三個選擇就是直接提告。有些被害人擔心提告可能激怒對方,後果不堪設想,因此有不同選擇,核發書面告誡、保護令都是在提醒行為人別再犯。但有法官直言,保護令若沒搭配科技設備,「只是一張紙」。
去年1至10月,共有2154名女性被跟騷,占性別絕大多數。跟騷被害人年齡以21至40歲為主,占6%,而未滿50歲的跟騷被害人,以遭受「通訊騷擾」居首,50歲以上則以「盯梢尾隨」最多。
加害者多數為男性,共1978人,21歲到50歲加害人占61%。其中,加害者以31至50歲為最大宗,占比超過40%,顯示跟騷犯罪,更常發生在具有完整行為能力與社會角色的成年人身上。
跟騷法2022年6月1日上路,台北市陳姓派出所所長表示,只要民眾提告警方幾乎就會受理,根據他的觀察,跟騷法確實有成效,通常行為人收到書面告誡後,只要沒有失去理智,就不會再有跟騷行為,但就怕遇到偏執的人。
一名法官指出,保護令多依跟蹤騷擾防制法第3條臚列的行為,裁定行為人不得有8款對特定人反覆或持續為違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的事,避免讓對方心生畏怖,例如盯梢、守候、尾隨對方,或接近對方的住居所、學校、工作場所、經常出入或活動之地。但保護令不是科技設備監控,被騷擾的人完全不知會不會碰上行為人,若雙方都配戴科技設備,如靠近時能發出警訊,才可能阻止碰面,但目前沒有政府單位處理這個問題。
法官說,有無聲請保護令,也反映在刑度上,例如單純的跟蹤騷擾,被害人若直接提告,被告最重就是判1年徒刑,若違反保護令,最重則可處3年,因為違反保護令等同違反法院命令,妨害司法。被告如攜帶凶器、危險物品跟騷,刑度最高可判5年徒刑、併科50萬罰金。
警政署統計,去年1月至10月共受理2468件跟騷案件,較前年同期增加147件;其中女性受害者有2154人,占全部受害人數約87%,仍是最大宗。 文章指出,未滿50歲的被害人以通訊騷擾最常見,例如私訊、訊息干擾;50歲以上被害人則以盯梢、尾隨等直接接觸型騷擾較多,呈現明顯年齡差異。 被害人可先報警請求書面告誡,兩年內若再犯可向法院聲請保護令,也可直接提告;但法官提醒,保護令若缺乏科技監控配套,對預防再次接觸的效果仍有限。精華 FA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