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凍卵子要男性配偶同意?《人工生殖法》將送行政院會修法
妳的卵子真的是妳的卵子嗎?根據台灣現行《人工生殖法》,單身女性若沒有在10年內結婚,並使用異性配偶的精子,或在異性配偶同意下使用捐贈者的精子結合成胚胎,冷凍的卵子將強制銷毀,取出的卵子、過往交付的凍卵手術費、保存管理費,將全數付之一炬。
就算能獨自一人完成凍卵、掌握子宮自主權,但在台灣的未婚女性,卻無法合法解凍使用,顯見從凍卵的保存費用到卵子使用權,都是當今女性的負擔與難題。金馬影后謝盈萱過去就曾在個人臉書中分享凍卵心得,回覆網友的留言中提到,實際走過凍卵流程後,才發現原來台灣與其他國家法規不同。
未婚女性、女同志配偶 不能合法解凍卵子
《人工生殖法》自2007年開始實施以來,除了在2018年針對主管機關更改為衛福部、刑罰項目的調整,其他細項自16年來都無增修,法條仍以異性戀夫妻為保障規範對象,且凍卵女性最後若沒有和法定異性結婚,或男性配偶不同意使用人工生殖受孕,就算是女性配偶自己當年所凍的卵子,依舊無法使用。
茂盛醫院主任醫師李俊逸認為,單身女性距離能夠合法取用自己的冷凍卵子,仍有一段路要走;此外,台灣雖在2019年通過同婚專法,但同性配偶同樣受限於與《人工生殖法》的規範,必須取得異性配偶同意後才能手術,兩種法源之間顯然相互違悖,李俊逸呼籲政策法規應與時俱進,否則社會發展難以前進。
立法時空背景不同 《人工生殖法》將送行政院會修法
而回顧《人工生殖法》的誕生歷程,曾參與其立法與修法的台灣女人連線常務理事黃淑英表示,立法的2005年前後,台灣社會風氣較為保守,對於單身女性和同志者較不友善,考量其生下的子女易遭社會歧視,因此當時對人工生殖技術所設的規範,有其社會脈絡可循,然而在女性自主、同性婚姻專法通過的當今社會,是時候解脫限制,這樣也有助緩解台灣少子化現象。
經過十幾年來許多立委、醫界團隊與倡議團體不斷推動修法,《人工生殖法》目前已經結束公聽會流程,待國建署舉行法規會後,修法草案將送進行政院做後續討論,至於未來法案是否針對單身女性、女同志伴侶、代理孕母進行調整,仍待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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