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鳥師對學生言語霸凌 教評會竟未懲處
高雄市一名到任高中不滿1年並兼任導師的數學女老師,遭學生家長控訴對孩子言語霸凌,學校調查小組認定該師不當管教,決議解聘一年,或記過處分、調離本班授課並去除導師職務,但學校教評會及教師考核會以「該師教學績效受肯定」,竟未作任何懲處,反而安排女學生每逢數學課就到輔導室「避難」,嚴重影響受教權。
人本教育基金會及黃姓家長10日召開「要懲處,不要包庇」記者會,指出某高中張姓女教師去年11月起,因女學生生理痛睡過頭未請假、制服未扣等細故,要求寫悔過書、言語恐嚇,並在其他班說該女生「白痴、討拍」,不實指控她自修課上台唱歌、上課滑手機等,更曾擋下正要去上體育課的女學生,訓話長達26分鐘。
高雄市教育局表示,今年1月局內接獲家長投訴後,已要求學校調查,並召開教評會及教師考核會,但教育局認為調查既認定老師不當管教,校方卻未懲處,處理方式「不符比例原則」,已要求學校重新召開教評會檢討並提出報告。
黃姓家長出面控訴,該名女教師去年8月到任,動輒以學生制服釦子沒扣、非體育課時間穿體育服等理由,要求寫300字到千字不等的悔過書,並以記過就不能申請上大學等言語恐嚇學生;11月女兒忘了傳訊請生理假,也被要求寫悔過書,但該師事後又傳訊說她不是真心悔過,對話過程「有如兩個孩子在吵架」。
黃姓家長說,有次女兒去上體育課,該老師帶著校外人士攔下女兒,指她上課使用手機要寫悔過書,女兒反問老師何時看到她滑手機,老師竟回「我覺得妳可能每天都有,可是我沒證據」,種種情緒性言詞令女兒不堪其擾,已有失眠、出現自殺意念等,1個月內到精神科就醫3、4次。
人本基金會南部辦公室主任張萍說,調查小組認定老師行為違反教育基本法第3條、教師法第17條、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及兒少法第66條第2項等,屬不當管教,也做出解聘或記過決議,學校教評會卻明顯包庇老師,未做任何懲處,「相當可恥!」她要求校方應公布教評會名單,並明快處理不適任教師。
該校則回應,該女教師人格特質鮮明,可能在言詞表達上較有情緒性,但教評會認為該師教甄成績優秀,教學表現受肯定,只是初任教師,班級經營上有待加強,決定給她改善機會,目前已將該師調離原班授課,也去除導師職務,並安排資深教師輔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