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首次!環團聲請氣候憲法訴訟 訴求落實世代正義
國發會2022年12月宣布2030年國家自訂貢獻(NDC)強化目標為24%正負1個百分點,但環團認為目標不夠積極,且環境部未在今年1月1日前提出2030年第3期管制目標有違法違憲之虞,今天至司法院向憲法法庭聲請我國首次氣候憲法訴訟,盼大法官能受理審理,以落實世代正義。
環團今召開「首次氣候憲法訴訟,落實世代正義」記者會,氣候憲法訴訟代理人、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專職律師黃馨雯表示,以先位及備位來說,第一優先主張應由立法者訂目標,若不被採納,退一步第二點備位就是授權環境部訂目標,但環境部也要合法合憲。
黃馨雯表示,但我國2023年公告實施氣候法,但立法者沒有明定國家減量短中期目標,違反法律保留原則;根據氣候法第10條第4項規定,環境部應於今年1月1日前提出2030年減碳目標,但至今卻未公布,違法又違憲;另指出台灣目前憲法訴訟法第59條沒有給予救濟途徑,也是違憲。
黃馨雯指出,國家階段管制目標涉及到部門管制目標,也牽動部門行動方案,各部會及人民需要時間準備及因應,以淘汰老舊油車為例,國家管制目標要淘汰老舊油車,對人民權益影響很大,因此需要提前公布好讓人民準備。
黃馨雯說,減碳目標也是如此,批評不管是國發會宣布的24%正負1個百分點無法盡到「巴黎協定」所規範的減碳責任,環境部又延後公布第3期管制目標,將氣候變遷帶來的危害及減碳氣候負擔,都交由下個世代來承擔,主張氣候法危害生命、生存、身體及健康、居住、財產、工作、文化(原民)等7個基本權。
其中1名氣候憲法訴訟聲請人、小學生「果果」透過問答方式表示,氣候變遷讓全球暖化,氣溫升高讓植物無法生長、動物無法生存,破壞食物鏈及生態系,人類也是動物,無法再沒有水及食物的情況下活著,並指出大人、小孩都要負起減碳責任,但實際卻把責任都丟給小孩,政府如今政策「就是讓大人及大大人寫四分之一功課,其他叫小孩負責,這不公平」,認為政府應積極要求高碳排產業盡快減碳。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研究員林彥廷表示,深受氣候變遷影響的農漁民、兒童、莫拉克風災受害的原住民族人等共13人認為氣候法有違憲之虞,委託環境權保障金會向憲法法庭聲請我國第一起氣候憲法訴訟,呼籲大法官們受理並實質審查,以落實世代正義,保證人民基本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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