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候變遷行動綱領」公布!環境部:減緩、調適都重要
氣候法今年2月15日公布施行,環境部依氣候法第9條規定檢討修訂「國家因應氣候變遷行動綱領」,上周經行政院核定、今天公布;本次修訂主要呼應國際氣候協議,強調減緩與調適兩者並重,將2050淨零排放納入願景目標,增列公正轉型、風險評估及以自然為本等基本原則,擘劃台灣氣候變遷調適策略及淨零排放路徑藍圖,建構能適應氣候風險的低碳家園,確保永續發展。
環境部說明,首版的行動綱領於2017年核定,今年氣候法修正發布後,環境部依法規定,參酌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與其協議或相關國際公約決議事項及國內情勢變化,擬訂第二版的行動綱領草案陳報行政院,近日核定,核定後將定期滾動式檢討,地方政府則須據以制訂溫室氣體減量執行方案及氣候變遷調適執行方案。
環境部表示,行動綱領作為台灣推動氣候變遷調適及溫室氣體減量重要施政方針,強調應參酌國內外最新氣候變遷科學研究、分析及情境推估,納入因應氣候變遷風險因子,提高氣候變遷調適能力,降低脆弱度及強化韌性,落實氣候變遷風險評估,規畫早期預警機制及系統監測。
為確保國家永續發展,並呼應2050淨零排放路徑及12項關鍵戰略,提列7大調適領域政策內涵、6大部門減量政策內涵,以及納入8大政策配套。
7大調適領域政策內涵包含提升維生基礎設施韌性、確保水資源供需平衡與效能、促進土地利用合理配置,提升國土韌性、防範海岸災害、確保永續海洋資源、提升能源供給及產業調適能力、確保農業生產及維護生物多樣性,以及強化醫療衛生及防疫體系、提升健康風險管理。
6大部門減量政策內涵為「建構零碳能源系統,提升供電網絡穩定韌性」、「促進產業綠色轉型,以循環經濟導向的永續生產模式、「發展智慧綠運輸,推動運輸淨零轉型」、「建構永續淨零建築與推動低碳轉型」、「促進永續農業經營,完善生態系統管理」及「減輕環境負荷,建立能資源循環利用社會」。
8大政策配套包含「推動綠色金融,提升產業氣候韌性」、「完善氣候法制基礎」、「落實碳定價制度」、「推動五大淨零科技領域研發」、「發展氣候科學及調適研究」、「落實全民行為改變、認知與共識」、「培育因應氣候變遷人才」及「落實公正轉型與公民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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