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被撞是國恥!交通部將修法:加重不停讓行人罰則

聯合新聞網 聯合報 胡瑞玲、葉冠妤
交通部今年將修法祭出更嚴厲罰則,未禮讓行人重罰3.6萬元。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交通部統計,去年有366名行人因交通事故死亡,等於每天都會有1人喪命,交通部長陳世凱12日接受中央社專訪表示,人在斑馬線被撞傷或撞死是「國恥」,今年將啟動修法,加嚴車輛不停讓行人的處罰,只要導致行人重傷或死亡,一律以最高額裁處3.6萬元。

交通部表示,未來汽車不停讓行人,若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一律罰最高3.6萬元,吊扣駕照後,原3年不得考照,也將提高為4至5年不得考照。至於行人不遵守法規是否也一併加嚴?交通部表示,行人未遵守規定可罰500元,目前仍以加強宣導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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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中華民國汽車運輸業駕駛員全國總工會副理事長鄭力嘉說,支持修法,但交通部也應一併改善交通設施、道路設計、紅綠燈管制等,做到人車分流,當駕駛跟行人不用爭道,才能真正避免車輛不停讓行人。

台灣機車路權促進會理事羅宜則強調,交通部不能只一味透過執法來解決問題,而忽略工程面的改善,另外也呼籲交通部立場應該一致,先前限縮檢舉,現在又打算加重罰則,立場隨著不同利益團體拉扯、搖擺,讓駕駛人更無所適從。

台灣安全駕駛監督聯盟理事長林美娜則給予交通部肯定,但也提醒,教育、工程、執法不能偏廢,必須一起推動。

根據現行規定,未禮讓行人而肇事,可罰7200元至3.6萬元。交通部表示,現行罰則對於部分駕駛來說,可能不足以發揮嚇阻作用,若能加重懲處,將有助於提升駕駛對於行人安全的警覺心。另也將強化駕訓制度,評估導入駕駛回訓制度。

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長林福山指出,未來汽車不停讓行人而肇事致人輕傷,罰則將從7200元提高至1.8萬元,致人重傷或死亡,一律以最高3.6萬元懲處;另致人輕傷原吊扣駕照1年,未來將提高吊扣1至2年;致人重傷或死亡則吊銷駕照,從原規定3年不得考照,提高為4至5年不得考照。

此外,陳世凱12日也宣布將納管50多年都沒納管的汽車隔熱紙透光度。林福山說,公路局擬建議汽車前方擋風玻璃透光率為70%,前方兩側窗透光率35%或70%,後方兩側窗和後方擋風玻璃35%或不予訂定標準;計程車則規畫前方擋風玻璃和前側窗透光率70%、後側窗透光率35%,預計6月前推出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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