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餐剩食所有權歸誰?國小老師打包回家遭記「考績丙等」 申訴遭駁回

聯合新聞網 聯合報 楊惠琪
學餐剩食能不能打包?讓第一線教師陷入兩難,既擔心食物浪費,又怕誤踩紅線。 圖/曾原信攝影

一名國小教師因打包學餐剩食,遭列考績丙等,教師主張,打包剩食是為減少浪費,提申訴遭駁回,又向教育部申訴,近期審議結果出爐,維持原處分。中華民國中小學校長協會理事長陳清義表示,校園剩食的所有權需先釐清,在建立明確規範前,不宜由教師個人自行打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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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國小教師在112學年度因未訂購學校營養午餐,未繳納午餐費,卻將學生午餐剩食打包帶走,經校方認定違反規定,年終考核列為丙等。該教師主張,打包剩食是基於環保、減少浪費,且校內其他教師也有類似做法,不服學校處分,向教育部提出再申訴。

但校方主張,學校午餐廚餘應由委外廠商後續處理,申訴人未繳納餐費,卻擅自將午餐剩食取為己用,已違背教師應有的道德操守。教育部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近期審議結果出爐,指出依現行午餐費收支制度,未繳費卻取用剩食,難認符合品德良好或無不良紀錄的考核標準,最終駁回該名教師再申訴,維持原處分。

此案例也引發討論,許多教師憂心打包剩食踩紅線,台北市延平國小校長、中華民國中小學校長協會理事長陳清義表示,校園剩食的所有權需先釐清;若為委外供餐,多屬廠商所有,是否打包或再分配應由廠商決定;若為公辦公營,則屬學校資產,應由校內訂定處理機制。他認為,在建立明確規範前,不宜由教師個人自行打包或分配,應透過校務會議形成共識並訂處理辦法,並報主管機關備查。

1名國小教師指出,學餐全面免費後,學生對食物的珍惜程度恐下降,剩食量也隨之增加,該教師表示,過去曾協助弱勢學生將剩食打包帶回,也曾把未吃完的水果帶回家,再簡單料理給學生食用,希望灌輸孩子惜食觀念,但在規範不明的情況下,也擔心被認定為不當取用公有資源,甚至衍生法律爭議。

另有教師表示,各校對剩食處理方式差異甚大,有學校已建立機制,由廚房統一打包剩餘餐點,經導師認定後提供給弱勢學生帶回;但在未訂定規範的學校,教師多半傾向不碰,寧可全部丟棄,也不願承擔潛在責任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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