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薪」定義出爐?勞動部長:薪水低於3.1萬 就是低薪族

聯合新聞網 聯合報 葉冠妤
勞動部長何佩珊17日說低薪定義為薪資中位數的3分之2,等於3.1萬元就屬低薪。 ...

行政院經濟發展會議日前召開顧問會議,建議勞動部研議「低薪」定義,17日下午預計再開會討論。勞動部長何佩珊17日於立院衛環委員會被問及何謂低薪定義,她回答依照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定義,低於總薪資中位數3分之2就屬低薪,也就是薪資低於3.1萬元就屬低薪勞工。

立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17日邀勞動部就「如何有效提升國內薪資水準,落實保障政府機關單位內勞工之權益」進行專題報告。立委林淑芬質詢時說,行政會經濟發展會議要求勞動部定義低薪,要求何佩珊回答何謂低薪,何說,依照OECD定義,薪資中位數3分之2以下就屬低薪勞工,目前台灣薪資中位數為4.6萬元,其3分之2約3.1萬元,等於只要台灣勞工薪資低於3.1萬元就是低薪族。

不過,遭林淑芬批評,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今年9月開出的承攬人力薪資僅2萬9261元,另一個職缺薪資則在2萬9261至3.2萬之間,幾乎都在低薪範疇,「勞動部帶頭開出低薪職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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