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候變遷因應法上路!淨零目標入法、徵收碳費、設置溫管基金 修法重點一次看
經過一年多討論,被各界視為台灣推進淨零減碳重要法源,取得重大進展。1月10日,立法院正式三讀通過將《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正式更名為《氣候變遷因應法》,2月15日經總統正式公告後,將成為台灣實現2050年淨零減碳目標,最重要氣候治理法源。
《氣候變遷因應法》,其前身為《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2015年公告實施後,是台灣因應氣候環境治理法案。此次法案更名,除直接回應急遽加溫的氣候緊急議題外,包含碳費徵收、部會歸屬權責、淨零公正轉型等各界討論多時等重點,新版《氣候變遷因應法》增修條文,均有觸及。
被視為「氣候大法」的《氣候變遷因應法》,有哪些修法重點值得關注?
重點一:2050年淨零排放目標正式入法 列明部會減碳任務權責
《氣候變遷因應法》第四條明確訂定,國家溫室氣體長期減量目標為2050年(中華民國139年)達成溫室氣體淨零排放。中央主管機關應擬定國家因應氣候變遷行動綱領,每4年檢討一次。
此外,自去年起,《溫管法》啟動修法,淨零目標持續推進,各界專家學者詬病淨零目標政府機關對應部會主責不清的問題,此次修法也明確列清歸屬權責。未來將由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永續會)依據國家目標,負責協調、分工、整合,與推進跨部會協商。
包括「再生能源及能源科技發展」、「能源使用效率及能源節約」等二十項主題,均清楚列明主辦、協辦部會。例如,再生能源及能源科技發展項目,即由經濟部主辦,國科會負責協辦;而生物多樣性、碳匯,則由農委會主責,內政部、海委會負責協辦。
重點二:碳稅費徵收機制啟動 設溫管基金鼓勵減排技術研發
為達成溫室氣體長期減量目標,新版條文明定,將分階段徵收碳費。第一階段將會針對年排放2.5萬噸二氧化碳當量「碳排大戶」,如鋼鐵、半導體、水泥等碳排大戶產業進行徵收,首波預計將有287家。
而為鼓勵企業積極落實減碳,《氣候變遷因應法》也提供經濟誘因機制,新版《氣候變遷因應法》也列明,企業若提出「自主減量計畫」,達成指定減量目標,將可申請優惠費率。
而為因應歐盟CBAM 碳邊境調整機制10月施行上路。《氣候變遷因應法》也針對國內經貿進出口產品碳費做出增修〈第二十七條〉。除將針對特定產品制定碳含量計算與認證方式,依據國際情勢所認定的高碳排進口產品,也將徵收碳費;但條文也做出但書,若已於他國繳交碳費,將可依據當地碳定價實施規定,進行退費。
徵收碳費將納入溫室氣體管理基金,成為溫管基金財源之一,未來將「專款專用」使用於中央、地方政府推動溫室氣體減量、氣候變遷調適等用途任務,希望推進綠色產業、減排創新技術發展,以及碳足跡標章機制建立。
重點三:淨零減排「不遺落任何人」 原住民權益納入公正轉型
為減低氣候轉型、實現減排過程衝擊,《氣候變遷因應法》也特別新增「調適專章」,未來淨零減排目標涉及公正轉型事務將由國家發會主辦,而針對轉型過程受到衝擊的勞工、地方、地區、原住民進行諮詢,並協助穩定轉型。
其中,針對原住民權益,條文也指出,政府在推動對減排有益的「自然碳匯」,政府應和原住民共同推動管理,若有新增「碳匯權益」也應共享,若有涉及原住民區域土地開發、利用與限制,也需進行協商。
基於公私協力,民間參與原則,《氣候變遷因應法》也指出,未來公正轉型行動方案將透過公民參與機制徵詢意見,並定期對外公開行動計畫與成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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