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拍板!節能家電減徵貨物稅 再展延2年

聯合新聞網 聯合報 鄭媁
財政部已自2019年6月15日起,購買能源效率分級第一級或第二級的新電冰箱、新冷...

行政院會通過「貨物稅條例」第11條之1、第31條文修正草案,擬延長購買節能電器退還減徵貨物稅措施2年,至2025年6月14日,預估每年可節電3.69億度,相當於電費10.5億元,抑制二氧化碳18.8萬公噸。

財政部說明,此次修法繼續延長購買經濟部核定能源效率分級為第1級或第2級的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濕機,非供銷售且未退貨或換貨者,每台最高減徵貨物稅2000元,實施期間至2025年6月14日。

同時,刪除逾期繳納貨物稅加徵滯納金計徵方式、逾繳納期限30日仍未繳納者移送強制執行等規定,回歸「稅捐稽徵法」第20條規定辦理。

為達成節能減碳綠色消費的目標,現行貨物稅條例規定,自2019年6月15日起,購買節能電器可申請退還減徵貨物稅,實施期間2年至2021年6月14日;2021年5月26日修正展延實施期間至2023年6月14日止。

據統計,截至今年2月底止,已退還減徵節能電器約749萬台,減徵稅額約124億元,創造節電效益、抑低二氧化碳排放及節省民眾電費負擔。

不過,經評估,目前10年以上老舊電冰箱、冷暖氣機及除濕機仍有835萬台,占家庭現存數量達25%,為延續鼓勵民眾購買節能電器,並帶動電器產業轉型發展,因此提出修法再延長2年。相關草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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