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以身試法...機車遛狗是違法行為 飼主最高罰7萬5
近日台中市南屯區疑似有人騎機車在人行道上遛狗,台中市動保處表示,目前已受理民眾通報,並請警方協助調查行為人身分,強調若經查屬實,將依違反動保法第五條第二項,裁處新台幣3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若故意造成犬隻受傷,最高可罰7萬5千元。此外,若因此導致犬隻死亡,飼主最高可處兩年徒刑,並可併科罰金。
台中市動保處表示,日前獲報一名飼主騎著機車遛狗,而後方的白狗在追逐途中,不慎撞上人行道旁的電線桿,幸牽繩瞬間斷裂,白色狗狗愣在原地不知所措,這個畫面被一旁的目擊民眾將拍下,並在社群網路「脆」(Threads)上發文,瞬間吸引大批網友回應及批評。
動保處副處長姜淑芳說,動保法早已明令禁止民眾使用汽、機車來遛狗,請飼主不要為省事而以身試法,面對這件網傳南屯區有民眾以機車遛狗一事,已受理民眾通報,並請警方協助調查行為人身分中,若確認違規,將依動保法規定開罰,若有蓄意傷害動物情節,最高可罰至7萬5千元,若因此導致犬隻死亡,飼主最高可處兩年有期徒刑。
警方表示,機車遛狗外因機車駛上人行道,另將面臨1800元以下罰鍰,並呼籲駕駛人勿任意騎車進入人行道,呼籲民眾若發現違法行為,請立即拍下車牌並通報動保處,將通報動保處將派員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