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曬小孩反成難以清除的「數位刺青」...台灣缺乏保護兒少數位隱私權的專法
近期有網友拍攝高中生制服照片,在網路上製作制服地圖,且育兒網紅逐漸流行,專家指出,兒少虐待、性影像在國內備受討論,但一般兒少隱私保護也不可忽略。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26日舉行年會,公民參與改造媒體聯盟召集人許雅荏說,我國現行法規僅針對身障、受虐兒少等作出規範,長遠來看必須訂出適用所有兒少的數位隱私權專法,短期訂定原則性規範,並提升民眾數位素養。
網友拍攝身穿制服的兒少,貼上網路並製作「制服地圖」,許雅荏表示,即使沒有揭露姓名,仍可透過制服、地點、 描述等組合,推論出孩子的行蹤與身分,法律上雖無具體加害人,但孩子因此暴露在性凝視與追蹤風險中;而許多街拍與直播中,孩子未同意就被拍攝評論、製成迷因,甚至商業使用 ,這些行為可能構成對兒童心理傷害、性別歧視,也有非自願勞動的疑慮。
許雅荏表示,現行「兒少權法」、「少事法」、「性侵害防治法」、「特教法」及「身障權法」等,僅針對特殊境遇兒少,以避免二度傷害、標籤化為出發點,訂出隱私保護則;一般兒少隱私保護僅由「個資法」規範,但該法並無針對兒少的細則,且針對家長「曬小孩」、同儕直播曝光等缺乏規範,對網路平台也者也沒有訂出法定義務。
台大社工系名譽教授劉淑瓊表示,台灣社會對兒少不當對待有強烈民氣,民眾已有兒虐天理不容、人神共憤的認知,但現實生活中,仍存在不經意因隱私暴露,傷害或助長兒少傷害的情事。研究顯示,90%以上美國兒少,2歲以前就出現在父母社群軟體貼文中,預估截至2030年,兒少隱私暴露將導致740萬件身份竊盜,每年造成8億美元網路詐欺。
劉淑瓊說,父母在網路上分享照片,是出於對子女驕傲、分享生活,認為無傷大雅,但對兒少來說,被分享的可能是糗事,不願讓人知道,卻因此流傳一輩子,而對於有心人士來說,這些被貼文分享的兒少,就像「長期被養在網路上的寵物」,透過貼文拼湊出生活樣態,甚至交通動線,衍生跟蹤騷擾、長期追蹤疑慮,有如「數位刺青」一樣難以清除。
近期興起育兒網紅風潮,不少創作者靠著拍攝自家小孩可愛模樣,賺取流量,除藉由流量變現,也有人接業配賺錢。劉淑瓊說,育兒網紅發展快速,有時甚至有製作團隊、腳本、配音,孩子卻經常沒有選擇,遑論一旦影片被發上網,幾乎無法完全去除,被遺忘權無法落實,簡直是新型態兒少剝削,國際上多立法要求政府批准才可拍攝兒少影像盈利,且要求所得一定比率進入信託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