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同婚進展/札幌高院:不承認同性婚姻是「違憲」
日本札幌高等法院今天認定民法與戶籍法等不承認同性婚姻屬於「違憲」,成為日本高院第1例違憲判決,但駁回損害賠償請求。
日本放送協會(NHK)、朝日新聞報導,住在北海道的3對同性伴侶,主張民法與戶籍法不承認同婚等規定,違反憲法第14條「法律之下人人平等」原則與憲法第24條保障「婚姻自由」等,向國家提出每人100萬日圓的損害賠償訴訟。
札幌地方法院2021年一審判決認定性傾向無法依照人的意志變更或選擇,政府不承認同性婚姻,是違反憲法第14條法律之下人人平等的原則;只是國會難以立即認知到這是違憲,對於原告指控國會未訂定承認同性婚的法律是違法與不作為,則予以駁回。
後來原告上訴至札幌高院,並在二審提出「民法等規定的合理性值得懷疑顯而易見」等主張;日本政府則提出「憲法是以異性結婚為前提」等主張。
札幌高院的審判長齋藤清文在今天的判決中認定「憲法保障同性婚姻,現行制度屬於違憲」,不過認為,不能說國會未修法為違法,因此駁回損害賠償請求。
日本全國有5處地方法院先後審理主張現行法律不允許同性婚姻屬於違憲的訴訟,包含東京地方法院今天做出的「違憲狀態」判決在內,地方法院出爐的6例結果分別有3例「違憲狀態」、2例違憲與1例合憲。
需要注意的是,違憲狀態與違憲不同,定義為「現存法律及制度屬於違背憲法主旨的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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