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幫助還是利用街友?破解《大誌》的社企神話

《大誌雜誌》中文版創刊號,2010年4月1日在龍山寺捷運站發刊首賣,近30位街友在捷運站前,拿著雜誌兜售。圖/報系資料照
《大誌雜誌》中文版創刊號,2010年4月1日在龍山寺捷運站發刊首賣,近30位街友在捷運站前,拿著雜誌兜售。圖/報系資料照
無貧窮

2018年6月,一名在街頭販售養樂多的曾姓「養樂多媽媽」,在騎機車送貨途中發生車禍,因為養樂多公司沒有為其投保勞保,所以無法申請勞保的職災給付。養樂多台南分公司說,「養樂多媽媽」是承攬關係、並非雇傭關係,所以公司不需要為其投保勞保。

否認雇傭關係,沒有基本工資保障、沒有勞健保、還得自付罰單……在承攬工作中面臨這些處境的除了「養樂多媽媽」之外,還有在街頭販售《大誌》的街友。究竟,《大誌》是一間提供了街友賺取收入機會的社會企業,還是藉批貨之名掩蓋雇傭關係之實的惡劣資方?


《大誌》(The Big Issue)為1991年起在英國倫敦創刊的雜誌,雜誌內容涵蓋時事、社會議題和藝文資訊。其特色在於,透過街友(或稱遊民、無住屋者)於街頭販售,賺取收入,以改善生活。2009年,由李取中所創辦的大智文創志業有限公司取得英國《大誌》授權,並於2010年4月1日正式創刊發行台灣版《大誌》。

台灣《大誌》標榜以社會企業模式,讓有意願工作的街友或社會弱勢者販售雜誌,獲得自營生計的機會,重建信心與尊嚴,進而重新取回生活的主導權。目前,台灣《大誌》目前為月刊形式,其運作方式是由大智文創甄選並培訓街友成為正式銷售員。

新加入的銷售員可以獲得10本免費的《大誌》,之後向大智文創以1本新台幣50元現金購買《大誌》,再以新台幣100元的定價轉賣給民眾,進貨價與定價的50元價差就是銷售員的收入。此外《大誌》本身設定的主要讀者是20至35歲的年輕世代,因此也在一些大專院校附近設置販售點。銷售員銷售時須身著《大誌》的識別證、印有《大誌》商標的橘色背心、帽子以及側背包。

為了避免紛爭,每位銷售員均被分配到一個特定販售點,不可自行變更販售地點或者侵占到其他販售員的販售點。每個販售點均有特定的販售時間,銷售員需在規定的販售時間至販售點販賣《大誌》,此外也禁止在販賣《大誌》時同時賣其他商品。

表面批發實際淪為僱傭,從中節省成本

根據台灣《大誌》創辦人李取中接受採訪時的說法,台灣《大誌》採用批發,而非聘用或拆成的方式和街友合作。也就是說,他認為銷售員只是單純向《大誌》批貨來賣,賺取價差,如同商品批發商和零售商的關係。然而,如果彼此之間只是批貨的關係,《大誌》對於銷售員就應該沒有任何指揮監督的權限。

然而《大誌》的銷售員則不然,《大誌》對銷售員有著各種強制的工作規則,包括販賣的時段、地點、穿著、價格、方式等等。如果違反規則,還可能遭受懲處,失去販售《大誌》的資格。這些作法都顯示《大誌》行使了身為雇主的指揮監督權。

大誌雜誌總編輯李取中。
 記者陳柏亨/攝影
大誌雜誌總編輯李取中。 記者陳柏亨/攝影

我們可以發現,養樂多媽媽和《大誌》銷售員的處境類似,公司均宣稱彼此之間並非雇傭關係,以至於工作過程中所發生的各種意外以及風險,均只能由勞工自行承擔。所以如果當《大誌》銷售員在街頭販賣時遭逢意外受傷,甚至不幸死亡時。因為《大誌》沒有為銷售員投保勞保,所以該名銷售員無法獲得勞保的職災補償或死亡給付。

除此之外,在台灣,街頭販賣商品的行為因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第1項第10款「未經許可在道路擺設攤位」的規定,警方可以逕行驅離,或者對行為人或其雇主處新台幣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然而因為《大誌》拒絕承認和銷售員的雇傭關係,以至於所有的罰單都只能由銷售員自己吸收。

在一些銷售員所開設的部落格日記或臉書頁面中,都能看到他們寫下自己被警方取締或是開罰的經驗。所以《大誌》銷售員在工作時得小心翼翼地躲避警察取締,和警察大玩捉迷藏。當不幸被警察捉到開立罰單後,又要面臨數日辛苦販售的所得化為烏有的後果。

《大誌》在官方網站上公開了全台灣的販售點跟販售時間,並要求銷售員必須在公布的販售時間內,穿著公司要求的制服,待在公司指定的販售點等候讀者前來購買雜誌。然而當銷售員因為執行《大誌》上述工作要求而接到罰單後,《大誌》卻可以理直氣壯地說這些人不是《大誌》的員工,所以他們收到的罰單不關《大誌》的事,這樣說法無疑地有些荒謬。

究竟是街友需要《大誌》,還是《大誌》需要街友?

幾年前,我曾經在一個大學的課堂上,針對社會企業主題發表演講。教室中坐了近百位關心社會議題的大學生和研究生。當時現場調查,聽過《大誌》的人占了總人數一半以上,曾經購買過《大誌》的人約有20多名。如此高的比例,顯見這群年輕學子正是《大誌》鎖定的核心讀者。在曾經購買過《大誌》的人當中,大部分人未來都願意繼續購買《大誌》。

然而,當我追問如果今天《大誌》跟街友沒有關係,不是透過街友販售,而是和其他雜誌一樣在便利商店上架販賣,還願意購買《大誌》的人有多少?原本將近20隻舉起的手紛紛放下,只剩下一兩隻手孤單地持續高舉,可見《大誌》的銷售高度仰賴街友作為招牌和通路。那麼,問題又來了,究竟是街友需要《大誌》,還是《大誌》需要街友?

平心而論,賣《大誌》當然是街友的收入來源之一,如果販賣的地點熱門,自己又能適應良好,確實可能賺到足以維生的報酬。(不過勞健保得自己想辦法)。根據行政院衛生福利部所公布的資料,2016年底,全台灣遊民人數為8984人。而《大誌》目前的銷售員大約百位,僅占了全台街友人數約1.1%。如果今天沒有《大誌》,確實會有一小部分街友少了主要收入來源,得依靠打零工或派報社等其他收入支持,生活得更辛苦。

大誌雜誌在2016年拓展到屏東。 記者林良齊/攝影
大誌雜誌在2016年拓展到屏東。 記者林良齊/攝影

但如果今天《大誌》不再依靠街友販售,少了街友的活招牌,沒有了「幫助街友」、「社會企業」等光環,從前面課堂上的簡單調查結果來看,《大誌》的銷售量恐怕將一瀉千里,甚至可能面臨倒閉危機。這樣的效應,與其說街友需要《大誌》,不如說更像是《大誌》不能沒有街友。

然而,從創辦人、員工、媒體、學者還有社會企業推廣者,所有的說法都在告訴我們,《大誌》這類的社會企業在幫助街友,給弱勢群體工作機會。但我們反過來想,這份工作的勞動條件惡劣:收入微薄(大部分人月入1萬元上下)、不穩定、沒有勞健保、風吹日晒雨淋、要躲警察、偶而還得自己付罰單。一般勞工其實不太會願意接受這樣的工作。

而看準了弱勢族群沒有太多選擇和議價的能力,提供低於合理標準的勞動條件,省下了大把人事成本,賺進鈔票與美名,這麼做就算是「幫助弱勢」的社會企業嗎?

若僱用弱勢勞工是幫助和恩惠,富士康也應該是社會企業

客觀地說,經濟活動本就是互相依存的關係,雇主需要勞工提供勞務以生產商品或服務;勞工需要透過出賣勞力賺取收入。而將企業僱用勞工的行為片面描述成資方對員工的恩惠與幫助,這是資方的觀點,也是絕大部分社會企業所闡述的角度。

如果我們同意這樣的說法,那麼市面上僱用中高齡二度就業婦女的清潔外包公司,也算是社會企業了。即便我們知道,清潔公司僱用大量中高齡勞動者而不是剛畢業的社會新鮮人,只是因為他們更可能會接受這種低薪、高工時、繁瑣以及沒有升遷機會的工作崗位。

富士康公司在中國僱用了上百萬名勞工。圖/報系資料庫
富士康公司在中國僱用了上百萬名勞工。圖/報系資料庫

而由郭台銘所創辦的富士康公司,年營業額超過1300億美元,在中國僱用了上百萬名勞工,裡面少說也有數十萬名貧窮農村出身的青年工人。富士康以相對優渥的薪資,慷慨地提供了中國農村青年大量的就業機會,讓他們可以透過工作改善生活、向上流動。富士康對於中國農村青年的幫助遠超過各種機構與組織,我們怎能不承認富士康是全球最大的「社會企業」呢?而郭台銘不僅僅是台灣首富,更應該是台灣的首席社會企業家。

甚至我們還應該要為全台各大小派報社平反,早在《大誌》開始「幫助」街友之前,派報社就已經不斷地提供各種領日薪的工作機會給街友。視景氣而定,1天600至1000元的收入,對許多街友來說可能比起賣雜誌更加穩定。不管是送報、發傳單或是路邊舉牌,幾十年累積下來,派報社所幫助的街友或弱勢勞工多不勝數,社會企業的頭銜,派報社可說是當之無愧。

順著這個邏輯,我們可以繼續無限制的推導下去,直到所有曾經僱用或給付報酬給弱勢群體的公司全部都變成社會企業為止。

「幫助」還是「利用」?真的想做好事,很難賺到錢

圖/時報出版提供
圖/時報出版提供

這就是我們在看待一個組織「僱用弱勢群體」的時候,不能不去分析其動機、提供的勞動條件、組織所付出的成本及努力等等面向的原因,否則我們難以區分這個組織究竟是「幫助弱勢」,還是「利用弱勢」。如果社會企業真的想要幫助弱勢,而不是像一般營利企業一樣用惡劣的勞動條件僱用弱勢,那麼勢必要投入額外的資源與成本,例如更完善的職業訓練與支援體系、更好的勞動條件等等。

但這麼一來,就又會和社會企業的營利目的相互牴觸。社會企業家學院的執行長阿拉斯塔爾‧威爾森也坦承,一個真的想要幫助弱勢或是改善問題的組織,勢必得比一般企業付出額外的成本和資源,或者其服務的對象本身經濟狀況就不佳,以至這些組織大部分都難以靠商業模式獲利。簡言之,如果真的想做好事,就很難賺到錢。


• 本文摘自:《社企是門好生意?社會企業的批判與反思》

• 出版社:時報出版

• 出版日期:2018年11月


【台灣《大誌》的成功策略】

• 放棄傳統通路,改走直接銷售

台灣《大誌》自從面市以來,就強調《大誌》主要透過自行招募培訓的銷售員販售,而不走一般雜誌在便利商店、書店上架的傳統通路。而銷售員預先和《大誌》購買雜誌是當場使用現金支付雜誌。因此不走便利商店通路,不僅能省下大筆上架費,每個月能立即收到的大量現金,更增加了公司資金調度的靈活與彈性。

• 表批發、實雇傭,成本外部化

前面分析過的銷售員「表批發,實雇傭」的管理模式,不僅為《大誌》省下大量本應支付的人事成本,減少了財務上的壓力。除此之外,不同於一般商品展店的情形,《大誌》的販售點都是公共場所的路邊、騎樓、人行道或是捷運站口,不需要支付任何的場地費、租金或是水電網路費。雖然侵占公共空間營利是違法行為,但又因為《大誌》將所有違法的成本(罰單),全部都轉嫁給銷售員自行承擔。

• 社企光環,媒體幫抬轎

《大誌》身為台灣知名社會企業,以幫助街友為賣點,自創刊以來,各媒體的報導絡繹不絕。媒體報導帶來的大量曝光,幫《大誌》打出了知名度,省下了鉅額的廣告費用,這是一般雜誌所難以享有的待遇。此外,銷售員穿著《大誌》的背心在街頭兜售,沒有拿薪資,也沒有另外收取費用,相當於免費幫《大誌》當舉牌工。

• 熱情志工,填補人力需求

自從創刊以來,《大誌》就積極地培訓各種志工,其中包括在街頭和銷售員一起販賣雜誌並發送宣傳單的活動志工;在各大專院校辦活動推廣《大誌》的校園推廣志工;以及在《大誌》各發行站服務的發行站志工。然而《大誌》作為一個營利事業,使用志工這件事本身存在爭議。但在《大誌》社會企業、幫助街友的名義底下,似乎沒有人覺得這種作法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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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沛然

大學時期參與學運社團,就此開啟自己對社會議題的熱情。曾任《苦勞網》記者,近期關注新自由主義議程、貧窮與發展問題,以及跨國社會運動。著有《社企是門好生意?社會企業的批判與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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