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項基礎概念,一次看懂「碳定價」!
近年來「淨零」(Net zero)口號被各國政府和大型企業叫得震天響亮,截至2021年6月全球已經有132個國家提出2050年(或更早期程)達成「淨零」碳排的目標。然而專家卻指出,若缺乏「碳定價」這項超級推進器,「淨零」仍將是空中樓閣、遙不可及。本文提供碳定價的5項基礎概念以建立知識框架。
【基礎一】什麼叫做碳定價?
「碳定價」(Carbon Pricing)意即「為二氧化碳制定一個價格」(putting a price on carbon)。根據國際碳揭露專案計畫(Carbon Disclosure Project, CDP)統計,全球有61項碳定價機制,其中包括30個碳稅(Carbon Tax)、31個碳排放交易系統(Emissions Trading System, ETS)。而2021年4月世界銀行(World Bank Group)的最新統計顯示,全球目前的64項碳定價機制涵蓋45個國家、35個州或省,占全球溫室氣體排放總量的21.5%。
【基礎二】為何有要碳定價?
研究指出,造成地球溫室效應的溫室氣體(Greenhouse Gases, GHGs)最主要包括:二氧化碳(CO₂)、甲烷(CH4)、氧化亞氮(N₂O)等6種主要氣體。而其中以二氧化碳含量最多,造成約25%的地球溫室氣體效應。因此專家便以每噸二氧化碳當量(tCO2e)為基準作為計價單位。
現階段為碳定價格的方式(instrument)有很多種類,包括:碳稅(Carbon Taxes, CT)、碳排放交易系統(Emission Trading Schemes, ETS)、抵換(Offsets)、以減排成果為基礎的融資(Result-Based Financing, RBF)等。
目前我國環保署執行《溫室氣體抵換專案管理辦法》,是以「抵換」(Offsets)誘因,鼓勵國內企業、小型排放源、運輸和住商部門提出申請。環保署並於2021年3月預告,針對年排碳量2.5萬噸以上近290家碳排大戶,將徵收「碳費」。我國不傾向項由財政部徵收「碳稅」,而是由環保署徵收「碳費」,最主要是著眼點是把碳費設定為「經濟誘因」非「財政工具」並「專款專用」,達成減碳的功效。
至於,大多數先進國家主要是採取2種方式進行碳定價:「碳稅」(CT)和「碳排放交易系統」(ETS)。這2種工具各有優缺點,近期有許多國家已經開始採用雙軌方式進行,以期加速減碳進程。
工具一:碳稅
這是指政府針對碳排大戶祭出的課稅措施,且價格由政府決定。北歐國家以瑞典最早自1991年實施碳稅,近年瑞士、日本、墨西哥等國也隨後加入碳稅行列。核心概念為「使用者付費」,政府針對造成的增加碳排的對象予以課稅。
歐盟即將在2023年實施的「碳邊境調整措施」(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asure, CBAM),其中著眼點之一即在於歐盟市場實施碳定價超過15年,減碳的努力與成果領先全球,其他國家卻仍原地踏步。為了還給歐盟企業一個公平競爭的位置,推動CBAM乃成為勢在必行。
「碳稅」這種以價制量的方法看似簡單,阻力卻很大。法國政府就曾經針對大卡車擬徵收環境稅,結果貨運業者發動國道「蝸牛運動」抗議,最後被迫修正。同時,碳稅是排碳多少、課稅多少,減碳成效有其極限。
工具二:碳交易
此為導入市場機制,透過設定碳排放權的上限、配額、交易、買賣、流動,藉以創造出更多的「碳」價值。例如,若A企業在碳排放的分配額度下,減碳成果優秀、尚未用完額度,就可以透過交易,將碳權買給B企業,以獲得更好的報酬。
以電動車龍頭特斯拉為例,特斯拉2019年碳權收入約6億美元、2020年收入約16億美元,2021年第一季碳權收入甚至超過5.18億美元。特斯拉自碳權交易賺到的錢,比生產和銷售汽車的核心業務還要多。除此之外,造紙業、農林業公司也可以透過植林,換取碳權。(編按:國內最具碳權概念的造紙業華紙在海峽兩岸,種植數萬公頃樹林,即甚具碳匯商機。)
目前碳交易市場,以2005年歐洲建立的「歐盟碳交易市場」(EU ETS),運作最成熟,目前擁有27個會員國。紐西蘭、韓國、日本、加州、加拿大也各自建置了碳交易市場。近期亞洲,中國在2021年6月啟動全國性的國家碳交易市場,將成為全球最大的碳交易市場。另外,新加坡碳權交易所也預計在2021年底正式運作。
經過多年的努力,碳交易市場(ETS)如今已經成功地朝向1997年《京都議定書》所建議的3種途徑穩健發展:「共同減量機制」(Joint Implementation,JI)、「清潔發展機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 CDM)、「國際排放交易機制」(International Emissions Trading, IET)。參與的企業可以選擇使用適合的工具。由於「清潔發展機制」(CDM),能夠同時滿足「開發中國家」與「已開發國家」的雙邊彈性需求,因此目前發展得最好。
乃至於「碳權/碳信用」(carbon credit)也隨著時代演進,發展出對應的衍生性金融商品,如現貨(spot)、選擇權(option)、期貨(future)、掉期交易(swaps transaction)、遠期合約(forwards)等。不同衍生性商品,對因應氣候變遷,也各有不同功能與貢獻。
【基礎三】企業為何要實施內部碳定價ICP?
為了在低碳經濟競技場勝出,許多企業早已意識到「碳風險」對企業營運響深遠,乃而儘早擬定「內部碳定價」(Internal Carbon Pricing, ICP)。根據CDP最新報告,2020年全球已經有853家企業實施「內部碳定價」,以及另外有1,159家企業也宣稱將在2年之內實施ICP,預計2年後全球將會有超過2千家企業加入內部碳定價的行列。
企業ICP除了應對政府的碳定價規範之外,實際上企業還希望藉ICP實現多重性商業目標,包括:
1.推動低碳投資(Drive low carbon investment)
2.提高能源效率(Drive energy efficiency)
3.改變內部行為(Change internal behavior)
4.鑑別與掌握低碳經濟機會(Identify and seize low-carbon)
5.因應溫室氣體法規(Navigate GHG regulations)
6.投資壓力測試(Stress test investment)
7.符合投資人期待(Stakeholder expect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