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碳匯方法學+2!森林、竹林經營管理有望拿碳權
環境部溫室氣體抵換專案及自願減量專案審議會於28日召開第8次會議,通過「加強森林經營碳匯專案」及「竹林經營碳匯專案」2項本土自然碳匯減量方法,事業可依此兩項減量方法執行增匯措施而取得溫室氣體減量額度(碳權)的誘因下,進一步投入資源在加強或改善我國既有森林、竹林經營方式,加大加速自然碳匯成效以協助達成淨零排放目標。
依「溫室氣體自願減量專案管理辦法」規定,事業提出自願減量專案申請取得「減量額度」,必須依「溫室氣體減量方法」執行,環境部已於今年2月1日審定公開13類143項減量方法。為使減量方法隨著科技進步以及適用於我國環境條件而予以納入,管理辦法也規定事業可向環境部申請審定新減量方法,農業部於今年1月申請前述兩項減量方法審定,經過草案公告、公眾意見諮詢、專家小組會議討論後,於今天審議會決議修正後通過,成為管理辦法實施後首批新申請審定通過且屬於自然碳匯的減量方法。
環境部表示,「加強森林經營」適用於濕地以外,實施以林木為主的間植、刈草、林分密度管理、疏伐、修枝、收穫及其他森林經營措施的森林,且應於執行日起3年內提出註冊申請;「竹林經營」適用於專案活動起始前5年,其土地利用狀態已是竹林,且散生竹林如桂竹、孟宗竹等,竹類佔林分50%以上;叢生竹林如莿竹、長枝竹等,竹類佔林分20%以上,以及收穫竹稈專案邊界內的喬木,除基於森林保護的必要措施外不得伐除。
至於林/竹產品如何納入碳匯成效計算?環境部指出,計算林木/竹製成產品後的固碳成效,是林/竹業經營類型方法與過往新植造林方法最大不同之處。為保守性估算林/竹產品碳匯留存量,此次通過之減量方法均對林/竹產品有明確分類,除不得將生命周期較短的產品納入計算,且針對林/竹產品之流向追蹤,申請單位應能提供足以證明木/竹材收穫與買賣的相關合法證明資料進行舉證,並於官方認可的林/竹產品追溯系統登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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