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回收草案估2025元旦施行 業者應負回收責任達15%
環境部8月7日重新預告手機回收遵行事項草案,預計明年1月1日施行,訂定2026年手機循環率達15%;重新預告主因給予業者準備的緩衝期,並同步通報WTO,避免國際貿易障礙。
環境部預告「應標示分類回收標誌之行動電話製造業、輸入業範圍及其他應遵行事項」草案。根據資料,此草案已於去年預告、原訂今年4月生效;此次為環境部更新版本後重新預告,並將實施日期延至明年1月1日。
環境部資源循環署永續消費回收組長李宜樺告訴中央社記者,重新預告的原因包含主要是給予業者緩衝期,諸如回收標示設計較費時,營業場所需設置回收設施、並有適當銷毀或防範措施等。
另外,李宜樺指出,此次預告的版本同步通報世界貿易組織(WTO),由於台灣許多手機是國際品牌,通報WTO為避免貿易障礙的必要程序;綜上所述,重新預告草案。
李宜樺說,這次預告版本除了更新實施日期外,原訂草案中循環服務(維修)及回收數量占同品牌販售總數的比率(簡稱循環率)目標為2025年能達15%、2030年達30%,這次修正為2026年達15%,並刪除原設定2030年的目標。
根據草案,循環率的計算方式為(該品牌年度回收及循環服務總數量/前3年營業量平均)乘以100%。
李宜樺說明,考量各國並沒有明定各階段的目標,因此先訂定初始循環率達15%的要求,後續將會滾動檢討;循環率則會依各品牌分別計算,假設A品牌在台售出100萬支手機,回收及維修的總數至少要達15萬支。
草案中也訂定業者可組成共同回收組織,循環率計算方式為(共同回收組織該年度回收及循環服務總數量/該共同回收組織成立或委託業者前3年國內合計銷售數量平均值)乘以100%。
李宜樺提到,業者若違反相關規定,得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經通知限期補正或改善,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
李宜樺認為,手機回收與販售沒有直接關聯,應不至於有業者因此轉嫁成本到消費者身上;草案預計今年底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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