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垃圾場「燒」不停!今年已發生11起火警 鋰電池、火種是元兇

聯合新聞網 聯合報 王思慧
花蓮縣近期接連發生垃圾車及垃圾場火警事故,今年全縣已發生11起。 圖/花蓮縣消防局提供

花蓮縣近期接連發生垃圾車及垃圾場火警今年已發生11起,不僅造成社會資源浪費,也對消防、環保及清潔人員與周邊民眾安全及健康構成嚴重威脅。消防局表示,民眾應將鋰電池產品送交資源回收站,遺留火種應確實熄滅,避免發生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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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鄉垃圾掩埋場資源回收區9月15日疑似自燃,消防員忍著高溫滅火;沒想到同月20日換花蓮市垃圾掩埋場疑因沼氣外洩起火,好在市公所及消防隊緊急處理後,火勢很快獲得控制。另10月16日,花蓮市垃圾掩埋場再次火災,類似事故層出不窮。

消防局指出,垃圾場火災肇因很多,包括高溫自燃、垃圾分解時可燃性氣體蓄積、民眾不當丟棄含鋰電池產品如行動電源爆炸,以及未澆熄的火種,包括菸蒂、蚊香、線香、木炭等,尤其鋰電池物品及未熄滅火種,一旦進入垃圾車壓縮艙內,因擠壓、碰撞或餘熱導致起火,非常容易引發火災事故。

消防局火調科表示,行動電源屬應回收的電子電器類產品,勿丟入垃圾車或一般垃圾中,應送交至花蓮縣各鄉鎮清潔隊資源回收站,或交由原購買店家或大型3C賣場回收箱。

另外火種丟棄前應以大量清水澆熄,確認無餘熱才可丟棄;或是可放置耐熱容器中,確認完全冷卻後再丟入垃圾袋,並避免與可燃物混合,降低引燃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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