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管理法初衷打折...修法不溯及既往400多家企業 環團:為用電大戶大開後門

聯合新聞網 聯合報 李柏澔、林海、簡永祥
經濟委員會通過能源管理法修法,未來僅限新增契約容量的企業需裝置自用電力或儲能設備,不溯及既有的用電大戶。 圖/Shutterstock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5日審查通過能源管理法修正草案,環保團體怒批,本次修正將目前既有的400多家用電大戶企業排除在外,修法初衷大打折扣,如同為用電大戶大開後門。工總指出,對修法結果不能說滿意,後續還有子法要訂定,希望能多聽聽產業界的聲音。

綠色和平專案主任林煉凱表示,5日經濟委員會通過能源管理法修法,未來僅限新增契約容量的企業需裝置自用電力或儲能設備,不溯及既有的用電大戶,此修正動議無疑是將目前既有的400多家用電大戶企業排除在外。

林煉凱說,未來法案上路即便規定新增廠區,裝設自用發電量體也必遠低於要求既有的用電大戶,不僅無助於達成管制用電大戶的效果,也不利於強化電網韌性,甚至埋下未來供電穩定的隱憂,更遑論政策實施前,用電大戶在這期間的新增用電皆不在此限制。

林煉凱表示,AI與半導體先進製程擴廠,預估台灣未來10年用電年均成長率將翻倍,一旦發生突發事故,電網啟動自動卸載,社區與在地商家將承受斷電風險,呼籲修法不該對用電大戶大開後門,自備電力規範須納管既有大戶,可給予合理緩衝期與配套措施,才能真正降低電網負荷,保證全民用電權益。

工總表示,能源管理法修法有其必要性,但要修法也必須要對產業界務實一點,立法院經濟委員會5日初審通過的版本,將原修法草案的「自用發電設備及儲能設備」改為「自用發電設備或儲能設備」,且不溯及既往,顯示立委對產業界的建議也有了解。

國內能源業者則認為,初審通過的條文鬆綁,恐不利強化電網韌性及國家能源安全性。至於被迫自建發電或儲能設備的用電大戶,未來還是會面臨不易找到適宜興建屋頂型案建或土地,甚至在保險、消防法規等遇到保險公司拒保或安檢無法過關等問題,自建案延宕甚至無法推動卡關,仍有待政府協助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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