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權入法?學者主張土地正義 內政部:國土計畫法是最好的方法

聯合新聞網 聯合報 黃婉婷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11月21日初審通過國土計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關鍵的展延期限...

國土計畫法如何透過制度設計保障農民權益成為攻防焦點,內政部25日重申,「農業權」、「農業發展權(TDR)」是不同概念,如以學者所稱方式推動,依國內外經驗容易導致掮客炒作土地,不僅無助農業發展,反而限制農地未來依照實際需求調整使用,以及進行重大公共建設的可能性。

雲林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吳威志投書媒體指出,農業權入法是土地公平正義的主張,也是國家糧食安全的考量;政府把國土保育責任推給弱勢農民,並在未符合國土功能分區及分類使用原則的情況下,最高祭出100萬至500萬天價罰金。

吳威志主張,應參考「碳權交易制度」,研議農民每年所應額外承擔的其他縣市糧食安全總量,透過交易、移轉或調配制度,合理地轉由非農業縣市人口分擔,而非僅由農業縣、農民承擔。農業發展權就是透過制度保護國土,並增進土地所有權人的權益。

內政部指出,根據國土計畫法,農地畫設原本就是縣市政府權責、提報,地方政府也可主動依通盤檢討程序改變使用,不會造成財產限制損失及特別犧牲;一般小面積違規案件罰則,與現行規定相同均為6萬至30萬,只有對國土造成無法回復危害、影響人民生命安全等重大違規,才會裁罰高額罰鍰,並非所謂「天價罰金」。

內政部強調,確保國家糧食安全最好的方法,就是國土計畫全面施行,以強化土地合理運用,保育自然資源避免農地水泥化。國土計畫法各項機制設計,也都全力維護民眾權益,包括既有合法農牧用地在各種國土功能分區,均可從事農作、產銷設施、農舍等使用,興建農舍也仍直接向地方政府申請,土地免經變更就可以容許使用。

內政部也將持續積極向立委、縣市政府及社會大眾溝通國土計畫議題,促成以國土計畫實現國家永續發展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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